七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加强政策引导 推动强基固本 |
——七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
多年实践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管理能力的综合反映。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了多项经济政策和措施。2005年底,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12个方面采取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抓紧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各种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此次,国务院《通知》又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紧扣关键环节,着力加大政策治本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必将治之有力、行之有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第一安全保障力。《通知》要求,制定促进安全技术装备发展的产业政策。把安全检测监控、安全避险、安全保护、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研发制造,作为安全产业加以培育,纳入国家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支持范畴。这是首次在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中把安全技术装备作为一个产业提出来。同时,《通知》还鼓励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工艺、新标准的推广应用。这些要求着眼于以先进技术装备支撑、促进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是落实“科技兴安”的重大举措。
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必须以充足投入为保障。当前,一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欠缺,安全投入不足,个别企业甚至“有钱发丧、没钱吃药”。其实,加大安全投入,既可避免事故损失,又可提高生产效率,绝不是无益的成本,而是最佳的投资。政府必须加强引导和监管,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此次,《通知》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专项投入制度和长效投入机制:对中央财政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落实地方和企业配套资金,提出了明确要求;研究提高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下限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在高危行业企业探索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在现阶段,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除了正面激励之外,还要加强惩戒引导,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上调至20万元左右。《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对因事故死亡的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按2009年度水平测量,事故死亡赔偿总额可望不少于60万元。如此大幅提高,一方面更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有助于解决遇难职工家属生活困难问题;另一方面加大了企业违法违规和事故成本,有力促进企业进一步重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通知》还鼓励扩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要求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逐年扩大采矿、机电、地质、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人才的招生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这是破解企业安全人才瓶颈的治本之策,必将大大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