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实施有力监管 严打非法违法
——四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既是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也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
其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是实施有力监管的重要内容。非法违法行为是影响安全生产的顽症痼疾,也是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的罪魁祸首。究其根源,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力,正是酿成众多惨祸的重要原因。个别地方政府没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因而不想管;个别部门没认清、明确相关职能,因而不主动管;个别基层部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技术设备匮乏,因而不能管;更有个别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使得有关部门不敢管、管不了。
对此,《通知》出台了一系列新招、硬招。这些措施和制度可操作性强,包括要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出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金融信用等级的政策等。
实施有力监管,就必须持续严厉有效地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自去年以来,打非治违一直是重中之重。今后,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等影响安全生产的行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会同司法机关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8月至10月,国务院安委会将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各地要明确工作重点,将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实施有力监管,就必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实施有力监管,就必须重点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目前,大量项目集中开发建设,一些企业和单位盲目抢工期,违反建设程序和规定,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事故频发。今后,要着力强化项目安全设施核准审批,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责任。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三同时”规定。此外,对于问题突出的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一经发现须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实施有力监管,还必须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要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问题要深查原因,确有其事的要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