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
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安全管理 |
——二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 |
就如何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即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等。这是对有关法律规定的强化和细化,也是对相关教训和经验的总结,更是破解当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内因、根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全国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最终必须体现到企业上。只有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有效地遏制重特大事故,首先必须要紧紧抓住企业这个主体,通过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有力措施,督促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没有遏制。这种局面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通知》制定了更加严厉的政策、制度和措施,条条有的放矢,款款严格有力。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通知》明确要求,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这些都是具有很强针对性、操作性的治本之策。
从现行法律法规来看,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企业安全生产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责任。第一责任者必须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坚定贯彻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执行者;必须把安全生产摆在企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首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为此,《通知》明确提出,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要求企业负责人轮流现场带班,矿山企业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为了提升职工和企业的安全水平和能力,《通知》明确要求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这些都是强基固本、安全发展的硬任务、硬措施。
各类企业必须按照《通知》要求,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全面加强安全管理,从而实现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