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习惯性辟谣成为“职业病”
别让习惯性辟谣成为“职业病”
成千上万的小鱼儿突然蹦出水面,往渔船上跳……这奇怪的一幕发生在泉州惠安县小岞镇一港口边上,引起当地渔民恐慌,有人甚至认为是海啸、地震的征兆。当地边防派出所经过调查,认为这是一种正常现象,鱼儿是因缺氧、退潮太快才会跳上渔船。(《东南快报》)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由于科学技术在灾害发生之前还未达到高准确率的预测,大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伴随着异常现象,谣言同时出现,大众总会忐忑不安,此时总会有专家或官员习惯性出来辟谣,这似乎成了某些人的职业病,滑稽的是谣言总能应验成为事实。因此所谓的专家被网友戏称“砖家”。这与其说是大众对辟谣人的嘲讽,还不如说是对辟谣人的不信任。
因此泉州惠安县小岞镇一港口的渔民看到鱼儿突然蹦出水面,往渔船上跳这一反常现象,就想到是否是海啸、地震的征兆,当地派出所做出的解释似乎不能完全的消除人们心中的担忧。想来也在情理之中。
针对此事件,有网友称:“这是不是官方为了社会稳定习惯性的出来辟谣呢?”显然,对于相关部门做出的解释大众还不能信服,内心仍存疑虑。该事件吊诡的地方在于,此次出来辟谣的竟然是派出所,而理由却和海洋学有关,那么我想请问:派出所有什么专业能力可以辟谣?既然说是咨询渔业部门得出的结论,为什么不是渔业部门的权威人士出面?
再看渔业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当时正值退潮,成群的鱼儿正好游到海边,海边的海水可能有些污染,水中缺少氧气,求生的本能致使鱼群跳出水面露头寻氧,有些鱼儿正好跳到渔船上。“海边的海水可能有些污染”,那么请问:“到底有没有污染?”倘若没有,那么渔业部门解释的链条就会中断,换句话说后面的结果就不会出现。试想一下,用假设的条件解释既定的事实,谁人会信?我想渔业部门的人说此话时也未必有底气。
中国有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为什么单单就发生在此地?“正值”、“正好”……渔业部门给出了多少个巧合?当很多巧合一起发生时还能说是巧合吗?还能算是正常吗?这种愚蠢的解释只能是欲盖弥彰罢了。
当下,某些专家、官员、部门一味的误解真正的社会和谐,认为辟谣就能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有违社会稳定的传言诞生伊始,不做科学的调查之下就急于出来辟谣,即使调查也是稀里糊涂,给大众做做样子。就像条件反射一样,谣言传到哪,辟谣就会跟到哪。我真正想说的是,辟谣本无可厚非,然而不能在没有绝对依据的情况下乱辟谣,是谁给了部门或官员们辟谣的权力?又是什么让有关部门和官员敢拿百姓的生命财产做赌注?当然,谣言流产更好,也证明了出来辟谣人的“英明睿智”,倘若不幸真的发生,谁又会为辟谣负责?现实总是习惯性的推给大自然。殊不知,天灾里面包含了人祸。
我想呼吁有关政府,要求官员要对自己在公共场合所讲的话负责。并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必要性,根治某些人的这种“职业病”,这不仅是在树立政府的威信,更是对大众生命财产应有的责任。
作者:谭正正
因此泉州惠安县小岞镇一港口的渔民看到鱼儿突然蹦出水面,往渔船上跳这一反常现象,就想到是否是海啸、地震的征兆,当地派出所做出的解释似乎不能完全的消除人们心中的担忧。想来也在情理之中。
针对此事件,有网友称:“这是不是官方为了社会稳定习惯性的出来辟谣呢?”显然,对于相关部门做出的解释大众还不能信服,内心仍存疑虑。该事件吊诡的地方在于,此次出来辟谣的竟然是派出所,而理由却和海洋学有关,那么我想请问:派出所有什么专业能力可以辟谣?既然说是咨询渔业部门得出的结论,为什么不是渔业部门的权威人士出面?
再看渔业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当时正值退潮,成群的鱼儿正好游到海边,海边的海水可能有些污染,水中缺少氧气,求生的本能致使鱼群跳出水面露头寻氧,有些鱼儿正好跳到渔船上。“海边的海水可能有些污染”,那么请问:“到底有没有污染?”倘若没有,那么渔业部门解释的链条就会中断,换句话说后面的结果就不会出现。试想一下,用假设的条件解释既定的事实,谁人会信?我想渔业部门的人说此话时也未必有底气。
中国有1.8万公里的大陆海岸线,为什么单单就发生在此地?“正值”、“正好”……渔业部门给出了多少个巧合?当很多巧合一起发生时还能说是巧合吗?还能算是正常吗?这种愚蠢的解释只能是欲盖弥彰罢了。
当下,某些专家、官员、部门一味的误解真正的社会和谐,认为辟谣就能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在有违社会稳定的传言诞生伊始,不做科学的调查之下就急于出来辟谣,即使调查也是稀里糊涂,给大众做做样子。就像条件反射一样,谣言传到哪,辟谣就会跟到哪。我真正想说的是,辟谣本无可厚非,然而不能在没有绝对依据的情况下乱辟谣,是谁给了部门或官员们辟谣的权力?又是什么让有关部门和官员敢拿百姓的生命财产做赌注?当然,谣言流产更好,也证明了出来辟谣人的“英明睿智”,倘若不幸真的发生,谁又会为辟谣负责?现实总是习惯性的推给大自然。殊不知,天灾里面包含了人祸。
我想呼吁有关政府,要求官员要对自己在公共场合所讲的话负责。并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的必要性,根治某些人的这种“职业病”,这不仅是在树立政府的威信,更是对大众生命财产应有的责任。
作者:谭正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