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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作者[孙锡云] 发表于[2009-2-23 9:21:00]

全区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全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季战役的布署和《全市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决定从220日起开展全区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本着“淘汰落后、提高水平、安全发展”的理念,严厉打击化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关闭和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增强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能力,继续保持我区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的内容和范围

这次专项整治的内容:一是“四个一批”即“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化工企业;二是治理整顿加油(气)站、点。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我区辖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及有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和生产过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单位;加油(气)站、点。

三、工作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淘汰落后、巩固提高”的原则,治理整顿加油(气)站、点。2009330完成集中清理、取缔各类违法违规企业和加油(气)站、点,2009底前总体提升我区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解决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治理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实现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5日前)排查摸底阶段。通过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摸底,全面查明和掌握本辖区内的情况。从每个村(居)到镇街都要深入进行排查,做到绝不放过一个化工企业和加油(加气)站、点,不漏过一个死角。每个村(居)自222日—23日用2天时间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填写《加油(加气)站、点汇总表》(表1)和《化工企业汇总表》(表2),经党支部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行政章后报各镇街;各镇街自224226日用3天时间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填写汇总表,并经党委书记和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行政章后报区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区安监局监察大队和各镇街安全生产监察中队要积极配合,深入各镇街搞好排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320日前)梳理分类阶段。在前一阶段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分类,区安监局根据本辖区内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填写《全区化工企业基本情况表》(表3)和《全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调查表》(表4),根据《全区加油(加气)站、点专项整治实施标准》(表5)确定关闭取缔的加油(加气)站、点名单,上报区化工整治领导小组审核。

第三阶段(330日前)关闭取缔阶段。各镇街要对列入“关闭取缔”的企业和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关闭。要大造声势,出台相关政策,实行挂牌督战、限期销号制度,强势推进、扎实进行关停取缔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关闭取缔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阶段(1120日前)优化提升、规范改造和整顿治理阶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好、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从业单位,鼓励企业进一步提升安全发展水平,创建一级(国家级)安全标准化单位。对安全管理状况较好、采用成熟技术、安全隐患治理能力比较强、经过对生产装置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具备安全条件的从业单位,要求企业加强改造,规范管理,及时消除隐患,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水平,争创二级(省级)安全标准化单位。对安全生产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够,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坚决进行治理整顿,限期整改。通过治理整顿,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能力。企业整改完成后须经评价机构进行评价,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由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批准恢复正常生产。经治理整顿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列为关闭取缔对象,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第五阶段(1220日前)总结验收阶段。各镇街要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报告121前报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镇街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郑茂侠同志任组长,区安监局长徐儒新同志任副组长,区发改局长李晖、经贸局长安吉斌、环保分局局长谢俊杰、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刘清行、规划分局局长李新生、工商分局局长孟宪国、建设局副局长商金路、公安分局副局长刘晓峰等为成员,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安监局危化品科负责(联系人:张勇,Email:dcwhp123@163.com,联系电话:2697769,传真:2691872)。各镇街应进一步加强专项整治的领导,也要成立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镇街将化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221前报区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各镇街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2.与其它工作相结合。一要与推进标准化工作相结合,通过实施“四个一批”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全区的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改变目前部分企业对标准化工作不重视、不主动的局面。二要与开展自动化控制与安全联锁系统改造相结合。2010年底前,所有采用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高危险化工储存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控制,温度、压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等指标的检测和超限报警,生产装置的安全联锁停车;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氢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装置,在实现自动化控制的基础上装备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三要与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延期换证相结合。化工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申报换证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预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全面彻底整改历次检查、安全评价提出的事故隐患,对其中隐患整改不彻底不全面、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四要与储存、使用危化品企业的安全评价备案相结合。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特别是涉氯、涉氨的化工及非化工(克代尔、六合金珊,永盛斋等)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定期对储存和使用装置进行评价,否则按照国家规定停产停业整顿,企业经过评价、整改完成后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将由专项整治小组批准恢复正常使用。五要与化工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对规模较小、污染较重、能耗较高、工艺简单、选址不符合当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专项规划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加大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凡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将依法处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备案制度,进入试生产阶段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的要求,编制科学、合理、安全的试生产方案,报区安监局备案,方可进行试生产。六要与安全教育培训相结合。建立扎实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七要实行区安监局领导对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包保责任制,各个分管领导负责对包保化工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督导,徐儒新同志负责包保实华化工、雪豹化工;朱宝树同志负责包保天宇化工、天邦农化、民康制气厂;孙锡云同志负责包保田丰科技、龙腾浆料、鑫华润;齐守发同志负责包保林通煤化工、华泰石油;申海斌同志负责包保虹桥染料、东明树脂、中胜涂料、星火金属。

3.配合行动,联合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化工专项整治工作。

4.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镇街应建立相关制度,确定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能按既定目标完成,并保证在专项整治结束后,能够常抓不懈,确保辖区内不再出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企业和加油(加气)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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