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全区安全生产“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深刻汲取近期多起事故的惨痛教训,积极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区春季战役总体部署和要求,区政府确定,自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打非(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非法运输、非法储存)、治违(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各类违规行为)、抓责任(抓责任分解、抓述职、抓考核、抓奖惩)”为重点,围绕道路交通、消防、化工三个领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落实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抓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控,扎实打好安全生产春季战役。
(二)总体目标: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及影响恶劣事故的上升势头,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专项整治行动安排
(一)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全力减少死亡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切实解决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最关键、最直接、最困难的问题。
2.组织领导:成立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李楠任组长,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队长路玉波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由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牵头,各镇街、区委宣传部、监察局、建设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分局、公路局、教育局、文化局、安监局、农机局、水利局等部门配合。
3.整治重点:一是强化办公用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旅游车、摩托车、电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七座以上客运车、违规从事出租客运的轿车、违规载客的农用车等安全管理。二是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闯红灯、乱停乱放、强行超车、“三超”行驶(超速、超限、超载)、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及挂靠经营从事客运活动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强险路险桥、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监控等安全设施。
4.工作措施:一是狠抓路面巡查。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要进一步落实队领导包镇街、中队领导包线、执勤民警包段的路段承包责任制,定时、定岗、定责、定频次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实施层层述职制度,坚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推向路面,量化工作指标,严格检查考核,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二是提高科技监管水平。强力推行GPS定位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充分利用测速仪等设施,强化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监管。三是严格驾驶人员管理。严把驾驶员聘用、日常安全培训关,进一步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规范行车行为。四是加大整治投入力度。建设、交通、公路等部门及有关镇街,要加强国道、省道、县乡道和城区道路的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险路险桥整治进度。五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完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种应急救援装备,搞好跨区域性应急救援机制建设。
(二)消防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人员死亡事故,继续保持消防事故零伤亡的良好态势。
2.组织领导:成立全区消防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李楠任组长,区长助理、公安分局局长解元波、公安消防大队长丁文波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各镇街,区委宣传部、监察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分局、人防办、房管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安监局、林业局、服务业发展局、信息产业局、民族宗教局、水利局、工商分局等部门配合。
3.整治重点:一是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图书馆、网吧、医院、车站、体育馆、影剧院、歌舞厅、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种大型节庆纪念、旅游、演出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现场及“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仓库、森林、通信机房、高层建筑等部位。二是检查建筑设施是否经过消防验收,是否存在无证(照)经营现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到位和正常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制订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员工(师生)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4.工作措施:一是全面摸排消防安全基本情况。要对辖区内所有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摸清每处场所或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逐一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并确定重点消防监控单位,登记造册。二是加大重点消防单位监管力度。公安消防大队要完善领导包镇街、消防监督员包重点单位、派出所社区干警包辖区“九小场所”的承包责任制,定时、定岗、定责、定任务。三是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逐项建档立卡,分类实施整治。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建立文字、音像等资料台帐,并落实整治时限、责任、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四是健全应急救援体系。要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装备。
(三)化工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工作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影响恶劣的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2.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化工领域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郑茂侠任组长,区安监局长徐儒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区委宣传部、监察局、经贸局、交通分局、环保分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分局、服务业发展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水利局、市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等部门配合。
3.整治重点:企业依法取得许可证及证照的齐备状况;产品及产业发展受国家政策的支持程度;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状况;安全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配备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学历的状况;企业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情况;生产装置工艺先进、成熟及合理适用状况;装置、设备可靠性和自动化程度状况;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投入保障能力情况;安全标准化开展的态度、自主创建及有效运行能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态度和能力;制定和处置事故预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态度和能力;从事安全评价的态度和通过综合治理提高安全水平的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能力等方面,严格实施“四个一批”战略(优化提升一批、规范改造一批、治理整顿一批、关闭取缔一批),分类整治加油、加气站(点)。
4.工作措施:一是立即对全区化工企业排查摸底,掌握从业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二是根据“四个一批”战略的要求,对化工企业制定详细的分类标准,并严格分类划批,使优化提升的达到安全发展水平,规范改造的达到安全管理水平,治理整顿的达到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三是实施区安监局领导包镇街和重点企业制度,确定具体工作目标,定时、定性、定量、定频次开展工作。四是强化应急演练。专项整治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全部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演练。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区安全生产春季战役“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指挥部,由区长王德第任总指挥,副区长李楠、郑茂侠,区长助理、公安分局局长解元波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徐儒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调度、督导和考核工作(电话:2691872)。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新闻中心、报社等新闻媒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开辟专栏,广泛、深入、细致地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跟踪报导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先进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每10天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前期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会议情况要形成纪要,于次日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小组纪要挑选重点、难点问题报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时帮助、协调、督导解决。
(四)严格执法监督检查。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整治活动,严格执法监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危险程度,督导、帮助责任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防范和及时整改。对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定期通报;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务必做到整改责任、期限、资金、措施、预案“五落实”,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内部要实行逐级、阶段性述职制度,并于专项行动结束后向指挥部述职。认真总结三项整治专项行动成功做法,建立我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六)严格考核奖惩。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指挥部将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认真、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流于形式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考核结果将作为2009年度《镇街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和《区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标准》的重要内容,纳入区委、区政府综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