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全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近期,全国各地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场所连续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以减少一般火灾、控制较大火灾、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目标,以治理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发动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为全国人大、政协“两会”(简称“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具体时间
自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副区长李楠任组长,区长助理、公安分局局长解元波、区消防大队大队长丁文波任副组长,各配合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四、整治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整治重点
1.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图书馆、网吧、医院、车间、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2.各种大型节庆纪念、旅游、演出等群众性文体活动现场;
3.“九小场所”、“三合一”建筑;
4.仓库、通信机房、高层建筑等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建筑物是否依法办理了消防设计审核(含内装修)、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3.带班领导、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值班人员、防火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巡查记录是否真实、及时;
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是否充足,是否完整好用;
5.是否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仓库、娱乐场所等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6.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机械防烟排烟设施、室内外消火栓及灭火器材等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完好有效、运行正常;
7.员工(师生)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彻底整改;
9.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员工是否具备消防安全“三个能力”。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各镇街、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大队、安监局、工商分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分局、人防办、房管分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民族宗教局、林业局、服务业发展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
(二)清查摸底及自查自纠阶段(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当地派出所对辖区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重点部位和危险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并逐一列出清单。督促、指导单位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并对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
公安消防大队领导完善包镇街,消防监督员包重点单位,派出所社区干警包辖区“九小场所”的承包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行动整治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解决整改资金,坚决予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单位和整改措施的同时,提请政府挂牌督办。要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救援装备。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3月下旬,区政府将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专项行动走过场的,通报批评,并责成重新组织开展;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动员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各部门都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把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和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联合执法,标本兼治。各镇街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重点单位的行政许可条件、执法程序和监管责任;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配合,形成专项行动合力。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做出处理。凡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开业使用的营业性场所,建设、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已经办理但达不到消防安全标准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逾期不改正的,要撤销相关许可。
(三)严格执法,整改隐患。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务必做到“六个一律”:凡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凡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封,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他燃烧后产生剧毒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特别是对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的,必须坚决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必须依法查封。
(四)加法督查,确保落实。各镇街要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企业进行严格督查,督促各单位积极开展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分阶段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发现推广先进经验。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单位和人员,将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五)严肃纪律,履行职责。各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和有关工作纪律。
(六)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将专项行动每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全区春季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