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安全费用的提取以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职责与分工
规划发展部:负责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并对其使用监督检查。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支出。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资金投入。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 安全设施、安全连锁、报警装置、安全通讯设施、防触电、防雷设施、防噪声防尘设施及特种设备设施的检验监测等费用。
4、职业卫生改进设施费用。
5、应急设备投入和人员组织费用及应急演练费用。
6、事故隐患整改费用。
7、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费用。
8、 其它为提高安全状况所需费用。
第五条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规划发展部编入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七条 财务部门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台帐,专款专用。
第八条 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提取使用。
第九条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由规划发展部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第十一条如较大的安全项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临时追加安全资金,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于未履行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工违纪处罚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