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强大的军队,没有一定比列的经费支持,都是“无稽之谈”。相关资料报道,中国军费在GDP中的比例低于1.5%。冷战结束后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等世界主要国家军费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4%之间。按照国防经济学术界的观点,军费占GDP 的比例在2%~4%之间,是比较安全的比例区间。
无须讳言,一个企业培养一名安全员的经费是“零”。领导想叫你干你就干,不想叫你干,你就别想干。不许要考核,不需要什么标准,不需要什么条件;明天你就可以干,除非你自己不想干。总局要求:“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的要求,着重从提高安全监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入手,按照“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基本要求,严格管理。总局这个要求就好象是一年一度的计划报告,一个彻头彻尾的“马歇尔计划”,一幅宣传标语;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一个正常人在白天说“梦话”。
德国对教育的管理、监督、组织实施,主要采用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形成了一套内容丰富、互相衔接、便于操作的法律体系,为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遵照德国联邦《基本法》中对教育的条规,1969年,德联邦政府颁发了《职业教育法》、《职业培训条例》和《劳动促进法》,规定了职业教育的组织条件和经费,明确了要为职业进修提供帮助及学习期间的收入、待遇等问题。1981年,又颁布了《职业培训促进法》,对职业教育的目标、年度职业教育报告、统计做出了具体规定。各州根据《基本法》制定具体法律法规,而且执法严格,力度大。国家规定,18岁以下的青年必须接受高中或职业教育,原则是未参加职业培训就不允许就业,这样保证了劳动力水平的提高。正是在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保障下,德国实现了职业教育培训的法制化,使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
我们有什么呢?《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一切都是这么简单,简单地让自己累,让自己愁;让所有伤心的事全都要一个人承受。
安全队伍如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克服安全队伍人力不足、经费紧张、检测装备落后、任务繁重等困难;如何攻坚克难,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整个队伍如何呈现出昂扬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呢?回到现实吧,不容忽视,安全队伍建设面临一些新形势,也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制约安全队伍建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什么呢?
我们是“杂牌军”, 一是责任重大,身份轻贱,好事沾不上边,坏事先挨大板;二是待遇最低,干活最滥,工作“打补丁”,危险“上前线”;三是纠违罚过,有职无权,管事说了不算,管人得罪一片。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n/blog/wll/34024/index.html 20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