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省政府制定的意见,今后,对发生责任事故的煤炭企业,依照有关程序追究责任: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的矿长免职;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较大事故的,煤炭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免职;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煤炭企业总经理免职;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0-49人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炭企业董事长免职。
除煤炭企业“自身”受到严肃处理外,出事煤矿所在辖区的领导也将受到“连带”责任追究。省政府在意见中明确规定,辖区内煤炭企业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要受到处理。
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事故的,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的,县(市、区)分管副县(市、区)长、乡镇长和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的,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分管副市长、县(市、区)长和省辖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停职或免职;一年内发生两起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一次死亡50人(含5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的,省辖市市长停职或免职。
河南人“真难”,处处受到歧视不说,孩子上大学,大学少,高考几乎要考满分才能上清华、北大;北京、上海的孩子在河南上三本线的能上名牌大学,河南每年近50万的孩子“望校兴叹”!河南小麦年年丰收,有些乡县的孩子吃不上“白面馍”;河南的水利发电(三门峡、小浪底)完全能自给自足,每年却要三次限电;有道是:人穷志短,马瘦毛长。河南人被人耻笑也在所难免,没办法,市长都怎么难,何况老百姓,我们这些草根“安全员”。河南煤炭企业暂时没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将下井人数控制在25人以下,把百万小时生产量控制在百万吨总量。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命背不要赖社会,命苦不要赖父母。作为一个河南只有自强不惜,努力加自信,才能摆脱逆境。
洛阳安环师:http://www.esafety.com.cn/blog 2008-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