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最近女大学生频频遭侵害,各大新闻媒体也纷纷报道并为女大学生防侵害各路出招,正如央视《新闻1+1》在解读时所说:她今年20岁,因在返家途中错上一辆黑车而被害身亡。她今年22岁,因在火车站搭上一辆黑出租而被性侵。她今年19岁,在返校途中失踪,至今已达半月。她们都是风华正茂的年轻人,她们都是单身外出的女大学生,她们为何大都选择相信陌生人?
对各大新闻媒体的报道本人不持任何绝对的观点和立场,但是从安全学的角度分析它,它们都存在诸多不足和偏颇。个人认为这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属于全民安全文化构建的问题,他们的分析太狭隘,适用性不强,重要是有些问题立足点存在很大偏差。今天笔者就从安全学角度出发,基于事故(伤害)致因理论,结合各个新闻报道,谈谈这个备受关注的问题,提出个人的几点拙见。
首先提及的各个新闻报道的内容,各个新闻报道标题大多以“女大学生屡遭侵害”相关标题报道解读这个问题符合新闻稿标题设置要求和特点,但是报道内容还是我们传统的对待安全事件,包括其他大多事件都通用的思维模式,“哪里出事说哪里,哪里出事治哪里”,缺乏触类旁通。例如前不久发生的昆山市企业爆炸事故,事故一出那就是国家从上到下都天天谈“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专项行动”,从行动监察到一些列规章规定,直到下一起安全事故出现,就会转移焦点,再去说它治它,你说这样安全工作能搞好吗?况且事故还具有随机性、偶然性和潜伏性。其实后来发现该企业还有一种比粉尘爆炸更可怕,工人工作环境。我们是不是应该痛定思痛,反思也不能只是停留于粉尘爆炸,是否扩展到对一般爆炸、火灾等等安全问题的防范。对公共安全事件也是,今年公共安全事件甚是颇多,从公交车爆炸,到火车站、街道混乱砍人,再到西餐厅斗殴,但是大多报道或节目都是就事论事,罕有系统性的公共安全事件防范的宣传或解读。这次大多新闻报道对女大学受害问题的解读和报道更是狭隘,全文报道我为找到一个“男”而感到高心,不幸仔细一看还是那位实施犯罪的男性,我为找到一个“女性”、“未成年人”而感到欣慰,但实在是少之甚少,再就不用谈“全体公民”这样有公共色彩的词语了,竟然总述性的部分也是“女大学生”、“年轻单身女性”这样具体的限定,你说这是在解读公共安全事件吗?的确这3次受害的都是女大学生,都是乘“黑车”,而且她们出门受害危险显得大一点。我就不信除了女大学生、年轻单身女性,其他女性和男性同胞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侵害或其他伤害。也许做报道的人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其余部分你可以就事论事,但总述段落怎么也这么狭隘具体的叙述,是不是有点偏颇公共安全事件的固有属性:公共性和随机性,值得思考。习总书记去年谈到的安全问题,我概括为全民“大安全”格局,该如何形成和运转我们也值得思考。
央视解读时主持人的结尾一句话我也觉得不是很符合当前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韵律,缺乏对安全、生命的真正诠释。“的确是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也不可无啊!”这句话,的确前半句话毋庸置疑,但是“防人之心也不可无”这句话虽然是句老话,但是对人的感觉总是有那么点缺乏互相信任的感觉,本来现在的社会信任就很匮乏。即便我们大多都知道此话的深意,但这句话说给那些刚能理解字面意思的孩童,不知道他们心里是怎么理解的。况且把一个解读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的结尾中心就落在了一个点“防人”上,是不是也同样太狭隘了,我们不是在谈公共安全事件吗?不是在谈防范意识、风险意识、安全、生命问题吗?那为什么不用这样一句话来结尾呢,“学会安全,活着就好”,这才是安全与生命关系的最高诠释。
关于前面的话就先说到这里,下面我们就基于事故(伤害)相关理论深入谈谈这些侵害事件,至于防范方面与新闻报道中有差异的地方在后面叙述中逐一提及。
(一)基于瑟利(Thiele)模型的“女大学生为何屡遭侵害”事件的原因剖析——以山东济南女大学生金某搭黑车受害为例
我们知道瑟利(Thiele)模型把事故或伤害(侵害)的发生过程分为危险出现和危险释放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各自包括一组类似人的信息处理过程,即知觉、认识和行为响应过程。简单来说,金某受害实际上一组她的信息处理过程出了问题,这里我们统一在下文叙述中把实施犯罪的“黑车司机代某”用A指代,受害女大学生金某用B来指代来剖析这件事。
在危险(A)出现阶段,如果B的信息处理的每个环节都正确,危险就能够被消除或得到控制;反之,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会使B直接面临危险。在危险释放阶段,如果B的信息处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是正确的,则虽然面临着已经显现出来的危险(A),但仍然可以采取措施来避免危险释放出来,尽可能避免带来伤害或侵害;反之,只要任何一个环节出错,危险(A)就会转化成伤害或侵害。瑟利模型对其的分析如下图所示。
由图可知,两个阶段都存在类似的警告性线索,都具有类似的信息处理过程。这张图就清晰明了的说明了整个事件的发生过程及原因。这种分析的思路,与我探讨的事故致因R-t图把事故的发生分为安全区、危险潜伏区、危险暴露区和危险区四个阶段,在这四个阶段各自包括一组信息处理过程便不谋而合,(详见王秉,安灿,曹端.事故致因R-t图初探.价值工程·理论与实践,2014(08),图示如下)。
(二)基于两类危险源理论的“女大学生为何屡遭侵害”事件分析
在系统安全研究中,我们认为危险源的存在是事故(伤害)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事故(伤害)就是消除、控制系统中的危险源。危险源为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按此定义,生产、生活中的许多不安全因素都是危险源。根据危险源在事故(伤害)发生、发展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即第一类危险源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和第二类危险源(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分析“女大学生为何屡遭侵害”事件时,我们可以把实施犯罪者(有犯罪意图或动机)定义为第一类危险源,而约束、限制犯罪者实施犯罪的不安全因素可以定义为第二类危险源,这主要体现在受害人自身(缺乏防范意识和应对措施等),但也包括环境因素(黑夜、偏僻等)。在山东济南女大学生金某搭黑车受害实践中,以上要素就体现的淋漓尽致。
通过这种分析,一般类似侵害事件的发生的直接原因还是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系统安全的观点来考察,使犯罪者的约束、限制措施失效、破坏的原因,即第二类危险源,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问题。人主要指受害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争吵、麻痹随意、贪便宜、暴露财物(这里大多指通常没暴露在外的财物,例如大量现金等)、透露真实处境(特别是对犯罪者实施犯罪有利的处境)等等,物的方面我觉得有一个非常现实而特别值得注意的问题,可是各路新闻报道都未曾提及,也许是不好意思提及,我觉得是很真实的问题啊!那就是夏季女性为了时髦、展示身材实在是有的穿得太露了,无论从类似事件发生的时间大多都在夏季方面看,还是犯罪者的性别和犯罪类型比例看,这是个很现实的不安全因素,另外显露在外的名表、贵重金银首饰都极易作为第二类敏感危险源触发第一类危险源,环境就是夜晚、偏僻人少等这种容易造成侵害的环境。
两类危险源理论告诉我们第二类危险源往往是一些围绕第一类危险源随机发生的现象,它们出现的情况决定侵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第二类危险源出现得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因此为我们提供了预防此类侵害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的思路,因从个人安全素质提升做起。下面我们就具体谈谈怎样避免自身在生活中免受侵害或者伤害的个人观点。
(三)请你带上“安全意愿”、“爱”和“假危险安全行为模型”避免公共安全事件伤害
在这里笔者仅仅探讨从我们自身角度出发该如何防范,不谈具体措施,因为具体措施、技能就在那里,根本问题不解决措施仅仅永远是摆设。还记得央视解读时邀请嘉宾讲到如何防范此事时,嘉宾说:知识就是力量,随及提到的便是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专门提出的七种具体措施)等,的确你说的对,但是你没说到根。人的安全素质分为三个层次,安全知识是基本层次,安全意识是深层次,安全意愿是核心层次。这样一说大家就知道我讲到的她解读的偏颇之处了。在提升人的安全素质我们必须牢牢把握:安全知识胜于安全措施,安全意识强于安全知识,安全意愿优于安全意识三项原则。提高人的安全意愿才是最关键和有用的措施,这就告诉我们安全研究的核心应该是“人”(心理、行为等),这与我们之前都非常热衷的安全技术研究出现了点分歧,安全技术重要提高的本质安全性,它应该是很关键的一个安全辅助措施,而核心是人,这也与研究表明的88%的事故(伤害)是有人不安全行为引起的是相吻合的。
要让全民形成强烈的安全意愿,我们要从情感角度入手,有了情感依托,才会有态度的转变,搞清楚“安全为了谁”是解决所有安全问题的一把金钥匙。第一,当人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才能理解家人、别人的安全说教,才会清楚为什么要那样做,安全教育才能入脑入心,安全意识才能深处扎根;第二,当人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才可以战胜单调、枯燥和紧张,消除麻痹等意识,克服“安全意识疲劳”,保持安全警惕性;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安全成为一种习惯。“习惯决定性格,性格决定命运”,人生成败在于习惯,安全与否也在于习惯。就像习惯性违章,违章成为习惯,习惯会让人抱憾终生。安全也可以成为习惯,只要人们明白“安全为了谁”,就可以保证“第一次就做对”。当人们有了安全意愿,第二次做对就不存在问题。正确的一再重复,就会形成习惯,安全的习惯,就会让人终生受益。明白“安全为了谁”,是安全意识之母,是全民安全之魂。
刚谈到了感情依托,因此安全如人心,时时保持安全警惕性,我们还需要“带上爱”出发、工作和生活,这让我们想起有名的戈麦斯安全法则。阿根廷著名的旅游景点卡特德拉尔,有一段蜿蜒的山间公路,其中3公里路段弯道就多达12处,因为弯道密集,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故被人称之为“死亡弯道”,这段路从1994年通车到2004年,十年间,共发生320起交通事故,106人在此处丧生。交通部门在弯道入口处竖立了警示牌,“前方多弯道,请减速行驶”,没有任何用处,于是又将提示语改为“这是世界第一的事故路段”,“这儿离医院很近”等等。可是事故依然高发。最后交通部听从了一位老驾驶员葛麦斯的建议,将提示语的内容改为了“家人正在等你吃饭,请不要让他们失望”,“安全驾驶,不要让白发苍苍的父母为你伤心”,“您的平安是对家人最好的爱”......结果该路段的交通事故率大大降低,2005年发生6起交通事故,2006年和2007年一起也没有发生。这个故事里,您感觉到爱的力量了吗?请“带上爱”,想想你的妻子正在等你吃晚餐;你还要陪孩子上学;年迈的父母正是需要你照顾的时候......你就会有安全意愿,一切都会小心。安全教育是严肃的爱,爱是最有效的安全教育。怎样将爱的元素融进我们的安全标语、安全文化传播也正是今后我们重点探究的方向。
意识不到危险才是最大的危险,这正是以上3起女大学生受害和诸多安全事件的症结所在。正如儿时我们听到的那个小故事,《和尚剃头》中的小和尚的行为是一样的,我想这个故事,大家都不陌生吧,那么试问一下,老和尚为什么会惨死在徒弟的剃刀之下呢?不就是因为最后小和尚那习惯性地随手一刀吗。故事可以一笑而过,但在现实的工作中,如果因为习惯性“安全意识疲劳”的行为造成了生命的消逝,悔恨之余,我们能将时光倒流吗?这就需要我们需要一种“假危险”安全行为模型,这是笔者自创的一种说法,笔者把它的含义理解为:把“无危险”当作“有危险”去对待,从而养成一种习惯性安全行为。如把“没电”当“有电”对待,把“没毒”当“有毒”对待,把“陌生人”当“可疑坏人”对待......假设时刻都存在危险,真不就养成了一种长效的“假危险”安全行为模型,我个人认为这比央视指出的那7种措施有效多了,但是关于“假危险”安全行为模型的建立和应用我还没做深入探讨和研究,所以就只能说道这里了,以后继续深究它。
就事论事的话,我觉得除过央视指出的那7各防范措施外,我提及的不能透露你的真实处境(特别是对犯罪者实施犯罪有利的处境)和女性的穿着也非常值得注意和警惕,还有我们手机在设计时能不能考虑设计专门的报警键或者按钮。
带上“安全意愿”、“爱”和“假危险安全行为模型”去生活和工作,记住您的平安是对家人最好的爱,学会安全,活着就好!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