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零隐患报告”,必须 “零容忍”
● 邢承木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典型案例零报告地区抽查情况的通报》,公开通报陕西境内的西安新希望产业有限公司、西安市高陵县绪昌面粉厂,青海境内的三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裕泰畜产品有限公司,宁夏境内的恒源万福清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湖实业有限公司6家重大隐患企业,要求陕西、青海、宁夏三省(自治区)对其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断然措施。(中国安全生产报2014年12月30日)
“零隐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若真能做到这程度,那当然好。但在目前情况下,这样的隐患排查结果,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明摆着是应付事。对这样的“零报告”,必须“零容忍”。
毛泽东同志有一句经典名言“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这正如地上的灰尘。扫帚不到,灰尘照例不会自己跑掉”。这句话用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也非常合适。隐患不除,事故难绝。但安全隐患自己不会跑掉,必须认真细致地去检查、去发现、去整改。自欺欺人的“零隐患报告”,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新《安全生产法》已经开始实施。新法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重点强化三个方面: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针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零隐患”报告,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必须严肃处理。希望《通报》所提及的企业及当地监管部门,认真落实《通报》要求,各地企业和监管部门也要引以为戒,不折不扣地抓好劳动密集型加工等企业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新安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治理的各项要求,做到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企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 上一篇:综合监管,不是大包大揽
- 下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应制度化规范化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