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人,你学会保护自己了吗?
文/大智
我在博客上转发了一则新闻《安全员不管安全成罪人》,同时跟大家分享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大家也许注意到了,第01号就是特种设备相关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客运索道安全管理、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共七种项目。请参看下表:
序号 |
种类 |
作业项目 |
项目代号 |
01 |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 |
A1 |
特种设备质量管理负责人 |
A2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
A3 |
电梯安全管理 |
A4 |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
A5 |
客运索道安全管理 |
A6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 |
A7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A8 |
但我这里有一些疑问,请大家也来讨论一下:
第一、你们的单位有无特种设备?
第二、你们单位的特种设备归哪个部门管理?
第三、你们单位由安全部门管理特种设备吗?
第四、如果你们单位是由安全部门来管理特种设备,你们部门的安全人员有没有取得相关特种设备管理证书?
第五、如果你们单位是由安全部门来管理特种设备,并且你们安全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已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证书,那么,他们是否还要取得相关特种设备的管理证书?
第六,在当今的法制社会,作为安全管理人员,你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吗?在为别人的安全而努力工作的你学会保护自己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