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在工地上无证开铲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身为工地安全员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问,结果酿成事故出了人命。近日,沭阳县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民全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周民全系205国道七雄段工地安全员,明知郭某(不满16周岁)没有特种机械操作证,仍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让郭某驾驶铲车在工地上作业,最终酿出事故。今年5月19日15时许,郭某驾驶铲车在工地上将沭阳县沭城镇居民赵兴发推行的自行车撞倒,致使自行车后座上的被害人董某被当场压死。经法医鉴定,董某符合因车辆碾压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民全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正确,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民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李金宝 范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