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图
玩忽职守 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事故的背后意味着责任,失职就应该受到追究。让职工失去生命和健康,让企业的财产受到损失,让社会承担连带损失,直接责任人就会受到刑事的追究,而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也会因为失职渎职而丢掉乌纱帽。
因为事故丢掉官职,新中国刚建国时就有之。1950年3月,新豫煤矿公司宜洛煤矿发生沼气爆炸事故,174人死亡。中央大张旗鼓,严肃处理,当时的河南省政府主席等16人就受到了政务院给予的行政处分,煤矿负责人被逮捕法办。中国政府在开国之初就对事故的责任追究非常重视。
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勘探局有艘“渤海2号”钻井船,违章指挥,冒险降船、拖船,导致翻船,72人死亡,国家财产蒙受重大损失。邓小平同志在用餐时接到这一报告,气愤得将饭碗推到了地上。当时的石油工业部的最高首长宋振明主动请辞,国务院接受请求,解除了他的石油部部长职务,提请人大常委会批准。石油部老部长,时任主管石油工业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因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记大过处分。
1987年,大兴安岭的一把火烧了将近一个月。至今很多人还会记得中央媒体的大篇幅报道。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的原因是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领导官僚主义严重。大火扑灭后第5天,国务院开始向事故责任人动刀,撤销杨钟的林业部部长职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又过了不到半个月,他的一位副手副部长董智勇受到了撤销职务的处分。
1988年是龙年,有人总结这一年是“龙抬头”,“火车出轨,飞机坠地”。这年还真是事故扎堆发生——
……
20世纪末,国家对事故责任人的严肃处理还是个案性质。21世纪初,国务院302号令,颁布《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了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必须对安全工作尽职尽责,不尽职责就应该被追究,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此,责任追究成为常态。
近年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辽宁阜新大火
直接原因:一跳舞者将点烟的燃火报纸扔进一沙发破洞中,引燃沙发公舞厅起火。
间接原因:舞厅严重超员;使用了大量易燃装饰材料;装修后未经消防部门检查就营业;经营者对火灾隐患拒不整改,监督管理部门也未对其采取有力措施;起火后,经营者没有及时打开安全门进行疏导。
处理追究: 除多个直接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负有领导责任的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处分,主要有:
阜新市委书记王锡义:党内警告;
阜新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启成,副市长马洁:撤职;
阜新市文化局党委书记刘东明:党内严重警告;
阜新市公安局局长纪兵、副局长史默、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牛洪津:撤职;
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陶广瑞:行政记大过。
▲克拉玛依大火
直接原因:克拉玛依市友谊馆的舞台上方一光柱灯烤燃附近纱幕,引起大幕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厅内各种易燃材料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而工作人员又擅离职守,未能及时打开安全通道,致使众人被烧或窒息死亡。
间接原因:友谊馆严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多处火灾隐患。
处理追究:克拉玛依市教委副主任唐健、党委副书记况丽、普教科科长朱明龙、普教科副科长赵怔等多人被撤职、开除党籍,并被依法逮捕;友谊馆主任蔡兆峰及几位值班人员被刑事拘留或收容审查;
新疆石油管理局副局长方天录被撤职、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审查;市总工会副主席兼新疆石油管理局工会副主席岳霖被移交司法机关审查,罢免职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还对犯有严重官僚主义错误,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有关人员分别作了撤职、行政降级和留党察看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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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9人,伤39人;直接经济损失1.17亿元人民币。
给予北京市化工集团总经理柴晓钟行政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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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
给予佳木斯副市长曲当柏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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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5人,失踪88人。
给予江安县陈开鹏撤销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李尔林行政降级、免去副县长职务处分;副县长余江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委副书记、县长杨光华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交通局局长宋雅翼行政记过处分;宜宾市副市长曾远志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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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40人,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綦江县县长、县委书记张开科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县委副书记林世元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1999年11月24日,烟台大舜轮沉没特大海难事故
死亡282人;直接经济损失9000万元。
给予烟台海监局局长王炳江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山东省交通厅副厅长龚学智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处分;交通厅厅长周秋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山东省副省长韩寓群行政记过处分;山东省省长李春亭行政警告处分。给予交通部副部长洪善祥行政记过处分;交通部部长黄镇东行政警告处分。
▲广州家具材料综合商店“10。
▲广东增城“10。
▲长春夏威夷大酒店“12。
▲广东佳成打火机厂“3。
▲焦作大火
直接原因:一石英管电暖器烤燃靠近的易燃材料引发火灾。
主要原因:焦作市个体户韩本余、牛玉文和王峰3人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既未配置任何消防器材,也未向公安消防部门报送审核、申请检查验收,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情况下,擅自装修改造音像俱乐部放映大厅和16个音像放映包间并开业。
处理追究: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公安部迅速派出火灾调查专家与河南省有关部门一起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最后,“天堂”影视厅老板韩本余等9名直接责任人和焦作市有关部门的8名职务犯罪责任人共17名被告,有1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1人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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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合江县副县长罗德荣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合江县委副书记龚百川撤职处分;合江县县长陈维国行政记大过、免去县长职务处分;泸州市市委委员、合江县委书记唐德旗党内严重警告、免去泸州市市委委员、县委书记处分。
▲江门爆炸火灾
这一特大爆炸火灾事故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当天作出重要批示;同日,胡锦涛作出批示、吴邦国从北京打电话询问;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亲自过问,省长卢瑞华等省领导赶赴现场坐镇指挥处理事故。
直接原因:装配工失误引发烟花爆燃。
间接原因:厂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原址上擅自增建厂房、改变部分厂房用途;厂内的原料和成品、半成品严重超量贮存;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安全管理混乱、责任不到位,以致长期存在着布局不合理,危险场所人员密集等重大事故隐患未能整改;江门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有关领导严重失职,将烟花厂对外租赁后而长期放弃管理;有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对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烟花爆竹企业的要求贯彻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
处理追究:除直接肇事的工人及事发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一批政府官员也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主要有:江门市副市长王南建、副市长兼市安委会主任吕德培;
江门市外经贸委主任邓北星、副主任兼市外贸集团公司总经理吴毅刚;
江门市公安局局长李达文、副局长徐忠东、治安科长周杰亮;
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李金荣、企登科科长林卫和;
江门市劳动局副局长兼市安委会副主任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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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79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
给予柳州市建设局局长韦建军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刘传林行政记大过处分;柳州市交通局副局长董向荣行政撤职处分。给予柳州市市长宋继东行政警告处分;柳州市副市长黄家仁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广西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姚鸿业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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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27人,失踪1人,伤26人。
给予内蒙古察右前旗副旗长赵沛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副旗长郭全宝行政警告处分。
▲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
▲江西幼儿园“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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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其他20名县处级以上有关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广西南丹“7。
中共广西区委、广西区人民政府作出决定,鉴于中共河池地委、地区行署主要领导在南丹,“7。
…………
2001年5月,针对陕西省连续发生3起特大安全事故,国务院给予陕西省省长程安东行政记过处分,并通报全国。这是《规定》颁布施行后受到处分的第一位省部级高官。
随后,国家制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作为行政许可范围。随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实施问责制,把责任追究上升到法律的层次。
中国人民解放军从严治军,纪律严明,严肃处理事故责任。2003年4月海军361潜艇在海上训练时,因机械故障失事,艇上70名官兵不幸遇难。中央军委决定,给予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北海舰队司令员丁一平、海军北海舰队政治委员陈先锋行政降职处分。
我们之所以在这里列举中国省部级高官因为事故丢掉官位,就是要特别强调,事故面前,谁都脱不了干系;责任追究面前,高官官位尚且不保,何况企业的普通管理者和岗位职工。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根据造成损失大小,情节轻重,或拘留、或劳教、或判刑,严厉的处罚在后面等着。
请看《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第81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92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请注意,这每一条后面都是“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就有11条。另外一部重要的安全法律是
“追究刑事责任”这几个字可不是轻易用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无论在哪个国家,用上了刑律大典就是最严厉的处罚。
一般人可能没留意,不过你数一数就会发现,一部《刑法》,条款中竟然会有22处出现“事故”一词,量刑标准一条比一条重:拘役,罚金,判刑3年以下,7年以下,10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治乱世当用重典,遏制事故高发势头,靠的就是“动真格”——
1987年大兴安岭火灾,4名被告被判刑;
1999年綦江虹桥垮塌案,13名被告被判刑;
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特大事故案,6名被告被判刑;
……
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无一例外,全部受到了刑事制裁。我们不可能穷尽列举,事故直接责任人被判刑的实在太多太多,要把他们的罪行和名单全都列出来,恐怕是一部大书。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公布,2005年前11个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类案件844件,判处罪犯969人。这个数字还没有包括12月份。
我们据此可以推测,一年时间,因为安全事故被判刑的就有上千人之多。
这也是事故面前付出的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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