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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自由需要服从公众的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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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俗语: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自行车和行人就是马路上的光脚的。十字路口,红灯亮起,机动车齐刷刷在停车线后停下,自行车却敢不停。自行车还敢理直气壮地和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抢道。这一点行人也敢,也同样理直气壮。不是自行车和行人不怕撞,而是他们知道汽车不敢撞他们。只要不怕丢,城市的任何一块空地都可以成为自行车的存车处。只要不怕死,马路的任何一个点都是行人的过街道,连有护栏的地方都不例外。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凡是在马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都不能随心所欲,都必须严守规矩,即交通法规。它是保证我们社会井然有序,健康迅速发展的坚强后盾。因为我们遵守交通法规,我们的社会便向着文明的彼岸又迈进了一步,遵守交通法规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的责任。

这些年,因为某些个人的失误所造成的严重事故,已经有很多惨痛的教训。在所有的交通事故当中,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占了很大部分。这里面有交通设施不足的原因,但更多的是人们无视交通法规的存在,恣意妄为,结果是既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
  由于交通法规存在的缺陷,加上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方面的缺失,造成了现今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走路。这话虽然听起来有些夸张,但却是实情。一些人出门在外,往往会把在家里养成的自由散漫带到公共场合里,怎么舒服怎么来,全然不顾道德的要求和他人的感受。而这么做的结果,必然是人人争先恐后,处处险象环生,让人找不到一点安全感。
  在那些过马路不看交通指示,破坏公共秩序的人心里,生命被摆在了何等次要的位置。生命是脆弱的,经不起任何的放纵,而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跟这种罔顾安全的自由比起来,生命显得重要得多。而自由只有附着于生命之上,才显得有意义。
  不自由,毋宁死。这句气壮山河的话语,曾经激励过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为了国家和民族的自由、民主,抛头颅,洒热血,谱写了一曲曲悲壮的颂歌。而在当今和平时代,到底什么才是我们需要重视的,什么才是我们应该珍惜的,同样是个需要严肃对待的问题。
  人先是有了生命,然后才又向往自由,到底是生命重要,还是自由更可贵,答案从来就不是惟一的。有人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也有人说,好死不如赖活着。人都有自己的活法,没必要去判断孰优孰劣,撇开主观的因素,谁都不能否认,生命应该比自由更宝贵。
  也许有的人会说,大路朝天,各走半边,难道我连走路的自由都没有了?的确,每一个人都有走路的自由,但那指的是在个人可以决定和控制的范围内,一旦超越了这个尺度,进入到公共的环境,就必须受到公共道德的约束。虽然我们有走路的自由,但没有因此影响他人正常走路的自由。否则,这种自由就必须受到约束。
  世界需要秩序,而秩序是通过约束人的自由得来的。在这个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个人的自由同样需要服从公众的秩序。否则,这个世界就将乱成一锅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规就没有秩序,而一个没有秩序的社会将是十分可怕的。
  生命需要自由,没有自由的生命无疑是痛苦的。但是,我们需要的自由,与世界能够给予我们什么样的自由,往往是不相吻合的。同样是追求自由,自由的含义也是不同的,有的人追求行动的自由,有的人追求思想的自由,有的人也许只是要求走路的自由。无论是哪一种自由,都有一个最基本的条件,那就是自由必须建立在生命的基础上。
  没有自由的生命,必然会因此缺少色彩。但是,没有了生命做载体,自由就根本无从谈起。如果说自由是花,那么,生命就是为花提供充足养分的根,缺少了根的输送,再美丽的花也是短暂的。而没有花的陪衬,根却依然能够长出茂盛的枝叶来。
  我们渴望自由,终身都在追求着自由。但是,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忘记,自由需要生命来承载。热爱自由,就必须珍惜生命,因为生命对于人不会有第二次。

自由空间 2008-12-18 19:58:00 | 阅读全文 | 回复(7) | 引用通告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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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客) 2016-9-30 10:55:08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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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客) 2016-9-28 16:20:5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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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游客) 2016-9-6 16:45:59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个人的自由需要服从公众的秩序}
自由空间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   是什么造成了这一局面,甚至连续十余年挥之不去?除了酒后驾车、超限运输、超速行车、违章驾驶等,至少还应包括以下两者——
  其一,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人本理念的道路设计规划者。眼下一些城市道路虽然越修越宽,但宽阔的往往只是供汽车行驶的机动车道,而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却是不断变窄甚至彻底消失;另一方面,在交通道口,机动车的行车方便也总是比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过方便得到优先考虑。于是人车混行,便成为不可避免的交通景观。事故发生乃至交通死亡的风险势必陡增。
  其二,水平能力和机制滞后的道路交通管理者。据悉,今年奥运期间,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达28%。这似乎表明,只要管理部门真正上心用心,交通事故是可以降下来的。但遗憾的是,这种难得的奥运交通状况,并非我们的管理常态。而更常见的是,像违章罚款这类交管手段,常常没有成为疏导规范交通的方式,而不同程度异化成管理的目的。如司机们经常抱怨的“以罚代管”、“暗中执法”等;另一方面,从驾驶员培训考核的源头看,由于当前驾驶员的考核培训均与不菲的行政收费直接挂钩,有意无意中也催生了交通管理者追求“执法经济”的冲动,乃至在一些地方,交管部门竟然公然批发驾驶执照、制造“马路杀手”。
自由空间 2008-12-21 22:38:30 |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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