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与协商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信息的交流、协商途径和管理的方法,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各类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交流、反馈和处理的全过程。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决策;
3.2 生产部是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交流的归口单位,负责内外部信息交流和协商的管理工作;
3.3 办公室协助生产部进行外部信息交流和协商的处理;
3.4 各单位负责其工作范围内的信息交流和协商管理工作,并负责向生产部及时反馈重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
3.5 各单位负责对本业务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答复和处理;
3.6 各单位体系联络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的收集、传递。
4 工作程序
4.1 信息的分类
a) 国家、省、市、行业的最新法律、法规、标准;
b) 地方政府、安全、环保等部门的监测与测量的信息,如:检测报告、整改通知、统计报表等;
c) 相关方反馈的信息及投诉;
d) 认证机构审核信息;
e) 相关方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与建议,如:安全管理治理方面的信息。
a) 正常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监测与测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等的信息;
b) 重要环境因素、重大风险因素更新与控制信息;
c) 法律、法规和合规性评价信息;
d)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信息;
e) 不符合纠正信息;
f) 其他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如:员工的建议、抱怨等。
4.2 信息收集的方式方法
a)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获取执行《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b) 其他外部信息的获取可采用书面文件、咨询、电话、传真、公告、网络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迅及宣传工具。
a) 正常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如:重大风险因素更新与控制信息,法律、法规和合规性信息,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信息,不符合纠正信息等信息的获取执行体系文件中的各有关程序文件;
b) 其他内部信息的获取可采用文件、会议、报表、总结、培训、通知、电话、网络等一切可以利用的通迅手段及交流方式。
4.3 信息的处理
a) 正常的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由生产部按体系文件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传递和处理;
b) 重大风险因素更新与控制信息,由需更新单位将信息传递到生产部,再由生产部将处理结果反馈到有关单位;
c) 法律、法规和合规性信息,由生产部负责处理并将信息传递到各有关单位;
d)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信息,由发现单位及时传递给生产部、公司办公室及其他相关部门,由管理者代表作出决策;
e) 生产部负责与发生不符合的责任单位进行不符合纠正信息的双向交流;
f) 其他职业健康安全信息由提供者直接传递给生产部、公司办公室或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g) 各单位应将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有关信息直接传递给生产部,由生产部负责处理;
h) 各单位都要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的联络员,联络员应收集本单位或部门涉及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的有关信息(包括合理化建议等),并及时将这些信息反应到有关部门和管理者;
i) 以上各种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都应作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登记表》。
a) 公司办公室负责外部信息的接收、传递和处理;
b) 各单位收到相关方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或投诉等重要外部信息后,应在一周内反馈给生产部,由生产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但涉及集团公司机密的重要重大风险因素的答复,必须事先取得管理者代表的同意,按管理者代表的意见进行处理,填写《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登记表》;
c) 各单位从外部获得的其他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应及时传递给生产部,经过分类、整理后,根据需要再传递给相关单位。
a) 对需反馈的内、外部信息,相关单位应按要求(或在一周之内)予以答复,若有关要求超出处理能力,则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管理者代表汇报,形成处理决定后按要求(或在一周之内)给予答复,必要时查阅《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登记表》;
b) 负责内、外部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协商与交流的相关单位应作好记录,必要时查阅《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登记表》。
4.4 信息交流和协商的方法
4.5 充分发挥员工作用
5 相关文件
5.1 《绩效的监测和测量控制程序》
5.2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6 记录
6.1 《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处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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