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爆炸危险场所,对配线的通用要求是什么?
(1)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严禁跨越爆炸危险场所,其两者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a.与0级、1级场所为30m;b.与2级场所为电杆高度的1.5倍。
(2)电缆和绝缘电线
①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电缆和绝缘电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线路的额定电压,且不得低于500V。零线的绝缘应与相线的绝缘相同,且应在同一护套或钢管内。
②除本质安全电路外,低压电缆或绝缘导线的材质和最小截面必须符合表6—8所示的规定。
③在1级场所,单相回路(如照明)中的相线和零线均应有短路保护,并使用双极自动空气开关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
④在各级场所,可以任意选择钢管配线和电缆配线。
⑤除本安电路外,不应在爆炸危险物质管道的管沟中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
⑥在爆炸危险场所,除埋地铠装电缆外,一切配线工程必须明敷。严禁在洞库通风沟中铺设电缆或钢管配线。埋地铠装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或埋置接线盒。
⑦防爆电机、风机宜优先采用电缆进线方式。
⑧在爆炸危险场所,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单独分设,严禁合用。在洞库内尽量少安装固定备用动力线路和插座。爆炸危险场所的动力线路不宜有中间接头。
⑨线路的导电部分连接,应采用有防松措施的螺栓固定,或压接、熔焊。铜、铝导线相互连接时,必须采用铜铝过渡接头。
⑩移动式防爆电气设备的线路应采用中间无接头的重型橡套电缆,其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其接地线应在同一护套内,在接线时,必须留有余量,且长于相线。
(3)电气线路
①导线长期允许负载电流不应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空气开关长延时动作过电流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
②引向电动机支线的长期允许载流量不应小于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25倍。
③工作零线必须接在设备的接线端子上,不得接在设备的外壳接地端子上。
④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设有相应的保护装置,以便在发生过载、短路、漏电、断线、接地等情况下能自动报警或切断电源。
2.在爆炸危险场所,对钢管配线的要求是什么?
(1)钢管配线工程应使用镀锌水、煤气钢管(YB-234-63《水、煤气输送钢管》和GB 3901—82《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钢管应无裂缝、砂眼、明显凹瘪。
(2)1级场所钢管配线使用的接线盒、分线盒、隔离密封盒、挠性连接管以及管接件(活接头、弯头、接头)等,必须采用隔爆型结构;2级场所可选用增安型结构,管接件可采用普通管接件。
(3)钢管之间盒钢管与电气设备、接线盒、隔离密封盒、防爆挠性管、管接件之间的连接必须采用螺纹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螺纹啮合应紧密,且有效扣数不得小于6扣,其外露丝扣不宜多于4扣;②螺纹应无滑扣,需涂导电性防锈脂(油),不得缠麻(或绝缘密封带)及涂其他油漆;③螺纹连接时严禁采用倒扣安装,应使用防爆活接头;④在螺纹连接容易松动处,必须装设锁紧螺母;⑤钢管配线在接线盒处均需做好密封,钢管与接线盒之间,均需用管子压紧接头连接,安装必须固定牢靠,钢管不得作为其他物品的支撑物。
(4)钢管配线时,在下列各处应装设不同型式的隔离密封盒:
①电气设备的进线口(无密封装置时);②管路通过与任何场所共用的隔墙时,应在隔墙的任意一侧装设横向式隔离密封盒;③管路通过楼板或垂直方向引向其他场所时,应在楼板或地面的上方装设纵向式隔离密封盒;④易积结冷凝水的管道,应在垂直段的下方装设排水式隔离密封盒;⑤管路段超过20m且无其他密封装置时,应加装隔离密封盒。
(5)在做隔离密封盒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严禁把密封盒作为导线的连接或分线用;②密封盒内应无锈蚀、灰尘和油迹;③密封堵料应采用非燃性纤维材料。
(6)钢管配线工程在电机进线口、管路与电气设备连接困难处、管路通过建筑物伸缩缝、沉降缝处应装设防爆挠性管。
(7)防爆挠性管应无裂缝、孔洞、机械损伤、老化和脱胶等缺陷,隔爆衬垫无变形、断裂、错位,安装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子外径的5倍。在主管路中不应串接防爆挠性管,如必须时应加装跨接线。
3.在爆炸危险场所,对电缆配线的要求是什么?
(1)在1级场所采用电缆布线明敷时,电缆必须是铜芯铠装电缆,在2级场所可以采用塑套(橡套)电缆。
(2)在1级爆炸危险场所,电缆线路的进线装置、接线盒、分线盒必须采用隔爆型。
(3)铠装电缆明敷时,水平铺设宜采用电缆吊架、托架、电缆槽或固定卡子固定,固定架间距以电缆轴向不受悬垂拉力为原则;垂直铺设时,必须采取固定卡子固定。
(4)铠装电缆明敷时,如电缆敷设在混凝土地坪下或设备的混凝土基础中,必须采用镀锌钢管保护,保护管的内径宜大于电缆外径的1.5倍。
(5)电缆通过地坪、隔墙及易受机械损伤处,均应装设厚壁钢管保护,并做到:①保护管与建筑物间的空隙,用100号水泥砂浆堵严;②保护管两端应用非燃性密封材料堵严,堵塞厚度不得小于 钢管内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50mm。
(6)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等的进线口,不论是压盘式或压紧螺母式,均应做好密封,并符合下列要求:①电缆进接线口时,电缆断面应为圆形的整体,护套表面不应有凸凹、裂缝、砂眼等缺陷;严禁多股单根导线合并后进人接线盒;②橡胶密封圈的内孔应与电缆护套外径紧密配合,其剩余径向厚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3/10,且不得小于4mm,其轴向长度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7/10,且不得小于lOmm;③橡胶密封圈两端应有金属垫片,不允许压紧螺母式压盘直接压在密封圈上;④外径大于20mm的电缆,必须配用喇叭口状有防止电缆拔脱装置的进线口;⑤电缆铠装钢带应与电气设备的外壳接地螺栓连接,密封圈不得直接压在铠装钢带上;
⑥进密封口处,电缆轴线与进线口中心轴线应平行,不允许出现电缆单边挤压密封圈现象。
(7)电力电缆与通讯、信号、仪表电缆应分开铺设,间距应分别在300mm以上。
(8)在电缆布线时,应视实际情况,每隔一定距离,留出合适的余量,以便检修。
4.在爆炸危险场所,对本安电路与本安关联电路配线的要求是什么?
(1)本安电路和关联电路的配线,应按钢管配线或电缆配线来单独敷设。可选用增安型、隔爆型接线及管件设备。
(2)电缆或绝缘导线必须采用线芯最小截面不小于o.5mm2的铜绞线,严禁使用铝线。一般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如采用无铠装层或屏蔽层的电缆时,应用镀锌管加以保护。导线绝缘耐压强度必须大于500V。
(3)本安电路的配线必须做到与其他电路的配线不发生混触、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不得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②本安电路与关联电路严禁与其他电路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③两个及以上单元的本安电路(或关联电路)不应共用同一电缆或钢管;④电缆的屏蔽层仅许一处接地,并须在非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严禁两端同时接地;⑤本安电路原则上不得接地,但有特殊要求的场合,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接地。
(4)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直接和本安设备或本安关联设备连接时,应有专用的端子板,连接应牢固可靠,并应有防松和自锁装置,接线端子外露导电部分应穿绝缘护套。如环境条件较差时,应同时采取密封、防水、防尘措施;②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原则上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相互连接或分路;③在特殊情况下,本安电路的外部配线必须在1级或2级场所进行连接或分路时,应按规定选用相应的防爆接线盒。
(5)本安关联设备应安装在非爆炸危险场所,本安关联设备出来的本安电路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必须按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配线要求进行,且有防雷措施。在特殊情况下,本安关联设备安装在爆炸危险场所时,其本安关联设备本身及非本安电路一端的进出线口和配线必须按防爆要求进行。
(6)在非爆炸危险场所的本安设备外部线路接线箱内的配线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应设置连接外部配线和盘内配线用的专用接线端子;②本安电路、关联电路和其他电路的接线端子,相互都应装设高于端子的绝缘隔板,或有不小于50mm的间距;本安电路、关联电路的端子排应有绝缘的防护罩;本安电路、关联的箱内配线,必须与其他电路分开束扎、固定;③接线端子的线路连接应牢靠,且有防松装置,接线端子外露导电部分应穿绝缘护套。
(7)本安电路及本安关联电路配线中的电缆、钢管、端子板应有天蓝色标志(或天蓝色带标志),两个本安电路在一起时还应标明回路号,以便识别。
5.防爆电气设备在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日常维护检查由运行操作人员进行,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化验分析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2)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3)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4)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5)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6)检查设备的外壳有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孑L应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钢板密封。观察窗的透明板要完整,不得有裂缝。
(7)检查充人正压型电气设备内部的气体是否含有爆炸性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气量、气压应符合规定,气流中不得含有火花,出气口气温不得超过规定,微压(压力)继电器应齐全完整,动作灵敏。
(8)检查充油型电气设备的油位应保持在油标线位置,油量不足时应及时补充,油温不得超过规定,同时应检查排气装置有无阻塞情况和油箱有元渗油漏油现象。
(9)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10)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11)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启动的电机外,其他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启动。
(12)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启动前均需先行通风或充气,当通风或充气的总量达到外壳和管道内部空间总容积的5倍以上时,才准许送电启动。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停用后,应延时停止送风。
(13)防爆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牢固,接地端子无松动,无明显腐蚀,无折断,铠装电缆的外绕钢带无断裂。
(14)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下列情况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①负载电流突然超过规定值时或确认断相运行状态;②电机或开关突然出现高温或冒烟时;③电机或其他设备因部件松动发生摩擦,产生响声或冒火星;④机械负载出现严重故障或危及电气安全。
(15)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登记在设备运行记录上。
6.电气专职维护人员在进行防爆电气设备的专业维护检查时应检查哪些内容?
专业维护检查应由电气专职维护人员进行,检查维护项目除日常运行维护项目检查外,还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①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更换时必须符合设计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②清理电气设备的内外尘土,进行除锈防腐,根据环境条件,更换电缆钢管吸潮剂或排水;
③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及绝缘情况;
④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⑤停电检查电气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⑥检查各类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⑦检查控制、检测仪表、电讯等设备及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⑧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7.油库安检专业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技术检查时应检查哪些项目?
油库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的专业人员,按照各分工管理范围,进行定期的电气防爆安全技术专业检查。除日常维护和专业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检查下列项目:
①检查爆炸危险场所设备运行操作、化验分析、电气、仪表、通讯、设备维修等有关人员是否熟知电气防爆安全技术的基本知识。
②检查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操作、维修等规程制度是否齐全及执行情况。
③依据本规程的技术要求,检查爆炸危险场所存在哪些问题。
④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8.在检查防爆电气设备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在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时,应注意下述事项:
①日常运行维护检查时,严禁打开设备的密封盒、接线盒、进线装置、隔离密封盒和观察窗等。
②专业维护检查时,必须切断电源后才能打孔设备盖子检查,并在电闸上悬挂警告牌。
③不得用带压力的水直接冲洗防爆电气设备。
④非防爆的移动型、携带式电气仪表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
⑤尽量少打开隔爆型设备的隔爆外壳。
⑥严禁带电更换灯泡,必须在隔爆外壳紧固后才准送电。
9.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主要项目是什么?可分为几类?各自的检修内容是什么?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是指为了维护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以及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以保证安全运行而实行的检验与修理。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的主要项目有:①易损、易坏各部件的更换;②对已损坏的各部件进行恢复原状的修理;③对已损坏的电气设备进行综合性恢复原状的修理;④检查各种保护装置(如过电流、过负荷、超温、超压、接地、压力等)的整定值有否变动;⑤预防性的设备性能检验。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分一般性检修、专业性检修和送厂检修三种。一般性检修视实际情况需要随时进行,专业性检修一般每半年或一年一次。
(1)一般性检修 一般性检修是针对在日常运行维护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一部分在专业维护检查中发现的故障进行检修,其主要内容有:①日常的现场维护;②清除设备外壳内外的尘土、污垢和其他杂物;③更换或修理易损零部件和紧固件;④测试电机、电器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⑤补充、更换绝缘油和补充、更换设备润滑点上的润滑脂(油);⑥调整设备的机械操作机构、联锁机构以及保护装置的整定值;⑦检查接地线是否完好,测量接地电阻值;⑧检查设备进出线孔的密封情况,更换损伤变形或老化变质的密封圈。
(2)专业性检修 专业性检修是对防爆设备大的防爆性能恢复的检修,必须由具有较高防爆电气技术的技术人员进行,其主要内容有:①完成一般性检修内容项目;②检查电机轴承磨损情况,更换不合格轴承;③检查隔爆零部件,修复不合格的隔爆结合面;④测量并调整隔爆间隙值;⑤修复线圈的绝缘、焊接端子;⑥外壳空腔内壁补涂耐弧漆,内部刷防腐漆;⑦更换局部范围内已不合格的电缆和配线钢管;⑧更换已失灵或报废的开关、按钮等小型防爆设备。
(3)送工厂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油库现场条件无法修复或油库缺少合格的检修人员时,应送设备生产工厂或有权修理防爆电气的单位进行修理。对于油库自行修理的较大项目,如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线圈绕组,更换防爆外壳、主要零部件等,需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查,签发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隔爆型电动机线圈烧毁后,自行将线圈重绕修复,原则上不再作为铭牌标明防爆等级的防爆电机使用。
10.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的过程中应满足什么要求?并且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2)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在爆炸危险场所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禁止约时送电、停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告牌。
(4)检修时如将防爆设备拆至安全区域进行,现场的设备电源电缆线头应做好防爆处理,并严禁通电。
(5)在现场检修时,当防爆电气设备的旋转部分未完全停止之前不得开盖。如防爆外壳内的设备有储能元件,应按厂家规定,停电延迟一定时间,放尽能量后再开盖子。
(6)在现场检修中,不准使用非防爆型的仪表、照明灯具、电话机等,除非把爆炸性混合气体排除干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用工具采用无火花防爆工具。
(7)应妥善保护隔爆面,不得损伤,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经清洗后涂以磷化膏或204防锈油。
(8)更换防爆电气设备的元件、零部件等时,其尺寸、型号、材质必须和原件一样。紧固螺栓不得任意调换或缺少。
(9)禁止改变本安型设备内部的电路、线路。如更换元件,必须与原规格相同。其电池更换必须在安全区域内进行,同时必须换上同型号、规格的电池。
(10)严禁带电拆卸防爆灯具和更换防爆灯管(泡),严禁用普通照明灯具代替防爆灯具。不得随意改动防爆灯具的反光灯罩,不准随便增大防爆灯管(泡)的功率。
(11)检修完的防爆设备的防爆标志应保持原样。检修完毕后,应将检查项目、修理内容、测试记录、零部件更换、缺陷处理等情况详细记人设备的技术档案。
(12)在检查、检修防爆电气设备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本规程的要求,但一时又无合格备品时,为了不影响正常作业,可由油库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对危险程度较大的设备必须上报主管部门批准,但对设备问题仍要限期解决。
11.防爆电气设备的报废条件是什么?
(1)防爆电气设备因受外力损伤、大气腐蚀、自然老化、机械磨损、事故损坏时,使防爆性能下降即将失效,虽经检修和更换零部件,仍恢复不到原有的防爆性能,危及安全运行的,应当报废,予以更新。
(2)防爆电气设备经过大修虽能达到质量标准,但检修时间长、检修费用大于或接近购置同设备费用,经济上不合算的,应当报废,予以更新。
(3)电缆和钢管配线的绝缘强度低于标准,很难修复,以致可能导致线路接地、短路等,危及安全运行的,应当局部或全部报废,予以更新。
12.防爆电气设备降级使用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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