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 独立操作。
2、 工作前应对使用的起重工具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安全方可使 用。
3、 在厂房内使用公用的起重设备,要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 程。
4、使用简易起重设备进行作业,应遵守如下要求: 1)滑车固定要牢靠,不得有缺陷,不得超载; 2)手拉葫芦悬挂支承点应牢固,不超载,要试吊; 3)卷扬机安装要牢靠,不得有滑动、倾斜的现象; 4)桅杆底脚要牢固,不准出现移动现象; 5)龙门架底盘上禁止站人,注意对钢丝绳、导向滑轮进行安全检 查; 6)千斤顶不得加长手柄,底座应平整、坚固、完整,支承应稳固, 基础平整、坚实。
5、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6、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 大。
7、起重物体所用的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以衬垫。
8、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 外的动作。
9、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稳固的支撑 装置。
10、多人协同绑捆物件时,应确定一人负责指挥。
11、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所有的器具不得胡乱抛丢传递。
12、搬运沉重物体多人同时作业,应确定一人负责指挥。
13、起重作业区域,应划定警戒线,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4、斜坡上搬运重物休息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5、配合各种起重机械作业时,应遵守该设备的安全规定。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持证上岗指挥。
2、起重工要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指挥时要站位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3、作业前对起重机械、起重工具、绳索等的规格、型号数理、完好程度等进行全面检查。
4、任何设备及部件吊装前必须详细检查吊件是否牢固,重心吊点是否准确等。
5、严重超负荷使用起重设备,如斜拉、斜吊或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和冻结、半掩埋、挂联的重物。
6、吊件起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当重物起升离地面30cm时应停机检查其稳定程度,吊装大件时应用绳索牵拉以保证稳定。
7、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不允许任何人员随吊物或吊钩升降,在作业范围内应设明显标的警戒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通过。
8、在起重过程中,如因故中断作业,必须采取安全可靠措施,不得使吊物长期悬空停放。
9、遇有大风及其他恶劣天气应按规定停止作业。
10、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预防锁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1、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代使用标准或报废。
12、起重工必须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3、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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