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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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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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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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
起重工施工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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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8.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9.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0.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11.需自制吊运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浆斗等)时,必须按下列要求进行: (1)荷载(包括自重)不得超过5000千克; (2)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报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批准; (3)焊制时,须选派技术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质量管理人员跟踪检查,确保制作质量; (4)制作完成后,须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并试吊,确认合格; (5)验收时必须将设计图纸和计算书交项目经理部主管部门存档,井由主管部门纳入管理范畴,定期检查、维护,遇有损坏及时修理,保持完好; (6)使用前必须由作业人员进行检查,确认焊缝不开裂,吊环不歪斜、开裂,容器完好。 (二)基本安全操作 l.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o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与其他物件牯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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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
交底人 |
××× |
接受交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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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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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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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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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
起重工施工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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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2)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3)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4)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重心。 7.捆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三)三角架吊装 l.作业前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角架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角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e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脚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l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移动三角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三人以上操作。 (四)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l.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乎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各必须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实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撵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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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
交底人 |
××× |
接受交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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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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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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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建筑工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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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
起重工施工安全交底 |
交底日期 |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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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蒲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X 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ra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3)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4)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5)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6)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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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 |
交底人 |
××× |
接受交底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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