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化验室生产过程管理制度
5.1样品的接收
5.1.1试样管理员只能接收厂部规定需要检测的样品,特殊样品须经有关部门和中心化验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接收。
5.1.2试样管理员对所有需要送检的样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确认,包括:试样名称、试样编号、编号的唯一性、密封性、样品的均匀性、粒度、液体样品的浑浊度、样品质量或体积、送样日期等信息以及相关的附件资料。如发现样品有明显的缺陷或与所给的信息不符合,试样管理员有权拒绝接收样品。
5.1.3试样管理员与送样人确认样品信息完整后,填写样品接收单,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保存。试样管理员每月将样品接收单装订成册,交资料员归档。
5.1.4样品接收人必须对样品检测前的保密和安全负责。
5.1.5原料、生产样品
5.1.5.1试样管理员依据样品接收信息,在保密状态下对样品重新编写化验密码,填写密码本和样品传递单,并将样品传递单及相关信息传递给生产调度员。密码编制和样品信息传递执行《中心化验室检测样品的传递和密码编制保密规定》。
5.1.5.2对于所有接收的原料样品在分发前,必须加盖状态标识章,并且取消试样袋上的所有附加信息。
5.1.6金锭、银锭、银粉和合质金样品
5.1.6.1对贵金属生产样品,试样管理员接收样品时,必须逐一复核样品的名称、状态数量和质量,然后填写样品接收单,会同送样人、保卫人员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并将样品传递单及相关信息传递给生产调度员。
5.1.6.2检测人员依据工作程序直接从送样人员处接收样品的,接收样品时必须对样品编号、密封性、状态、数量和质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填写样品接收单。如有一项不符合,检测人员可以拒绝接收样品或由送样人员将样品信息补充完整后,与保卫人员三方确认签字后,才能接收样品。
5.2.检测任务的分派
5.2.1调度员依据样品传递单的信息,开具检测任务单。
5.2.2检测人员上班后须到调度员处领取检测任务单,检测人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员的合理的任务分派。
5.2.3对紧急样品或特殊样品,调度员应给予及时的安排。
5.2.4对于金锭、银锭、银粉和合质金样品,不需开具任务单,由接样的检测员直接检测。
5.3.样品的发放
5.3.1检测人员凭化验任务单到试样管理员处领取相应的样品。试样管理员必须按照任务单发放样品。
5.3.2检测人员领取贵金属样品时,必须与试样管理员当面核对样品的数量、质量和状态。
5.3.3检测人员必须对所领取的样品在检测期间的安全和保密负责。
5.4.样品的检测
5.4.1进行样品分析前,检测人员应准备好充分的检测准备。检查药品是否足够、所要使用的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的状态,对于不能满足要求的设备及时汇报给检测部负责人。
5.4.2称取试样时,必须对照任务单上的样品编号称量样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并将称量好的样品放入编有号码的容器中处理。
5.4.3将称取完的样品及时送回试样存放处,需要移交别人时须记清样品编号和数量。
5.4.4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对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必须密切注意影响检测结果的关键因素,并严加控制,检测过程中不得从事与检测无关的事情,不得离岗或让非本岗位人员代替。
5.4.5检测过程中,必须客观的记录原始信息,杜绝主观随意性,依据客观试验现象加入化学试剂和操作,检测完成后认真计算检测结果,依据GB8170对数据修约,将计算结果填入原始报表。
5.4.6原始报表填写必须仿宋体化,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信息完整,不得任意涂改,改动时应使用杠改,并签名。将原始报表及时投入相应的报表箱。
5.4.7检测过程中如发现异常问题,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过程、查化学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复验,必要时应向检测部负责人汇报。
5.4.8化验员必须对自己的化验分析结果负责,在检测工作中由于称量错误、试剂加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检测结果未能报出的,作为废品处理,按月累计计算废品率。
5.4.9检测现场的物品定置摆放整齐,养成随时用毕随时整理的习惯,并认真清理现场卫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5.4.10对于合质金、金锭、银锭、银粉样品必须将样品接收单附在原始报表上。
5.5.试样的回收、保管和处理
5.5.1试样管理员将原料样品和生产样品从试样存放处取回后认真清点,确认无误后按类别有序的摆放,妥善保管。
5.5.2检测人员移交检测完毕的贵金属样品时,必须在试样袋上标明取样人、取样量、样品含金量、应回收金属量后,方可将余样交到试样管理员处,双方确认余样量;再由试样管理员将余样交到贵金属样品管理员处
5.5.3合质金样品由检测人员将检测完毕的样品,在试样袋上标明取样人、取样量、样品含金量、应回收金属量后,直接将余样交到贵金属管理员处,双方确认余样量和所交的回收金属量。
5.5.4原料样品保存三个月,生产样品保存一个月后返回原料库。贵金属、合质金、金锭、银锭、银粉样品一般保存一个月后,连同余样合应回收的贵金属一起返回精炼厂。
5.5.5 超过保存期的样品,由试样管理员提出样品销毁申请,由相关领导确认无保存价值后,批准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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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负责审核报表的人员对所负责的相应报表,按照审核原则和《数据修约原则》对原始数据进行核对,无误后确认签名,将原始报表传递至统计员处。如果发现漏做样品或错误现象,及时告知检测部负责人或调度员,并及时处理。
5.6.2统计员将原始数据登记报表台帐,按照数据处理原则处理数据,报出合理的数据,填写检测结果传递单或出具检测报告。
5.6.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法按时报出结果的样品,统计员应将信息反馈给生产调度员及时安排重新检测。
5.6.4检测报告的报出必须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的签字,必须加盖本部门的检测报告专用章,否则,该检测报告无效。
5.6.5报表报出人员必须对其负责的报表负责,不得让他人捎带,并要求报表接收人在报表接收本上签字。
5.6.6统计员必须在每月底之前将数据资料整理成册,交到资料员处归档保存。
5.7.秩序
5.7.1中心化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以保证生产秩序的进行。
5.7.2从样品的接收到检测报告的报出,每一环节的人员,都必须对自己所负责的环节畅通和保密性负责。
5.7.3检测部负责人必须经常到检测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以保证检测工作的安全、高效和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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