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绩效考核探讨
作者:jjh-chf 日期:2009-2-16 11:00:00

安全绩效考核探讨

 

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理念、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企业要保证安全理念、方针得以推行、安全目标得以现实,就必须对各级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适时考核,不断修正实施过程中的偏差,不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不断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一、如何确定安全绩效考核的基准

安全绩效考核过程始于考核基准的确定,也就是建立一个各级单位和人员安全绩效的尺度或标准。我们以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可考核的目标、其履行安全职责程度建立基准。

首先,根据预先设定的可考核的安全目标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安全业绩进行考核。在企业总体安全目标及相应安全工作计划清晰明确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制定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具体目标,考核其能否正确地规划到达目标的安全措施和手段,以及是否最终实现这些安全目标。安全目标考核的优点在于:(一)密切联系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工作,着重于考核其在安全方面究竟做了些什么,做得如何;(二)根据对目标进行测量所获得的信息是客观的,从而减少和避免了主观判断的程度。

当然如果仅进行安全目标考核,是不完善的:(一)它所评价的只是最终的结果或业绩,可这些最终结果或业绩的取得除了有相应单位和人员的努力之外,在相当程度上还取决于运气,运气好的,也许不需要付出太大努力即可以成绩昭彰;而运气不好的,也许费尽九牛二虎之力仍落得千夫所指。一个完善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不仅考核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而且还必须对他们在履行安全职责方面的业绩加以评价。

具体说来,首先就是要将安全管理责任按职能进行分类,然后针对每一个职能提出一系列问题。所提问题要力求反映每一个管理领域中的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原理或原则。

例如,在安全计划职能方面,可以通过如下一些问题对各级单位和管理人员进行评价。

1、是否能以一种同企业整体相协调的方式为本单位制定可考核的短期和长期安全目标?

2、在选择备选安全方案时,能否识别出那些对问题的解决起关键作用的的因素?

3、是否定期地检查计划以确保同预期相一致?

在其他职能领域也相应地提出类似的提问。这些问题涵盖广泛并力求具体。在考核时,根据各项活动的完成情况对各级单位和人员进行评价。

这种安全责任的考核方法赋予了安全管理原理和原则以实际的意义,有利于被考核对象对安全管理方法统一认识,改善对安全管理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注意到一些被忽视或不曾理解的安全管理基本问题,发现不足之处,明确努力的方向。安全责任考核是安全目标考核的补充和核对,一般而言,一个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的单位或人员,在设定和完成安全目标方面也应当是卓越的。

二、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必须满足的要求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必须有助于对人们的安全意识和理念的积极强化。对于安全绩效的考核可以产生两方面的效果,其一是有助于让被考核单位和人员了解什么有效、什么无效,从而有助于改进其的安全工作过程。其次,有助于保持动机和努力,可以起到鼓舞作用。但并非所有的考核都会产生正面作用,其效果受多个因素影响,如所用指标的类型、衡量指标的特性,以及企业使用这些指标的方式等。因此,一个合理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必须满足几方面的要求。

(一)一致性

考核的指标必须与企业安全目标是一致的。如果我们希望通过考核来引导人们的努力,那么对于所选指标的首要要求是它与企业安全目标的一致性。也就是说,我们所建立的考核指标体系必须能够促进企业安全目标的实现。

在现实中,有些企业并没有明确的取得共识的安全理念和方针,因此也谈不上有一套能够反应企业的安全理念、方针和目标的绩效指标。有的企业建立了整体的安全理念和方针,但却不能将其分解为一套协调一致的任务安排和评价指标。下级单位自行建立的安全绩效指标未必与企业的安全理念、方针和目标一致,因而其努力就不可能有整体的安全绩效。也有很多企业虽有明确的安全理念和方针,并分解成了一套协调一致的任务安排和绩效指标,但却未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安全绩效指标的一致性不是静止不变的,当环境变化时,安全理念、方针和目标都要发生相应变化。因此,必须通过定期的评审来保证安全绩效指标的有效性。

(二)完整性

安全绩效指标必须具有完整性,也就是要能够全面反映出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绩效情况。缺乏完整性的指标只能反映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活动及其影响的局部。而未被衡量的方面往往会受不到重视,从而导致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隐患,可能影响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

(三)可控性

安全考核指标还必须具有可控性。衡量指标如果只受到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可控制因素的影响,这个安全绩效指标就是可控的,它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绩效的反映就是可靠的。很多情况下,这种理想状况是难以实现的。例如,一个岗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受该岗位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影响,但也受到相关联岗位波动的影响,而这种波动是前者所无法控制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衡量指标受到的“外部”因素影响越大,人们的努力就越容易被这些不可控力量所压倒,这些指标所反映出的绩效状况与被考核对象的努力之间的关联性就会越差。因此,从道理上而言,对考核单位和人员的考评只应针对他们所能控制的部分。但是,确定绩效的某个方面是否可控并非易事。绩效指标的完整性和可控性之间经常存在着矛盾。不同工作之间的依存度越高,各自的绩效就越是难以衡量。另外,绩效指标数量的增加会降低其边际效益。在有些情况下,过多的指标反而会引起负面的效果。人们只能对有限的信息加以理解和作出反应,从而只会认真对待有限的几个绩效指标。

(四)激励性和时效性

无论任何形式的考核起到的作用都是外在的激励。通过外部考核激发被考核单位和人员的内在动力,安全绩效考核才更具有意义,因此一旦被考核单位和人员做出了预期的行为就应当给予强化。对预期行为的强化,告诉了被考核单位和人员该行为是重要的。中止了对某一行为的强化,会使被考核单位和人员认为该行为已不再重要。良好的强化对于预期行为应当是积极的、具体的,应真心实意且在行为之后迅速进行。积极的后果应当成为鼓励高绩效的工作环境的组成部分。

根据实施的频次和范围,可将安全绩效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1、日常考核:通过日常监测、观察,对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促进各级组织和人员自我管理; 2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各级组织和人员该季度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3年度考核:每年底,对各级组织和人员全年的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考评。

(五)系统的固有危险性

还应考虑被考核单位和人员所管理(控制)对象(装置)的固有危险程度。对于所管理(控制)对象(装置)固有危险程度大的单位和人员比所管理(控制)对象(装置)固有危险程度小的单位和人员,取得相同的控制结果,付出的努力需要更大。在确定安全绩效指标时,合理考虑控制对象的固有危险程度,对被考核单位和人员更公平,也更能激发其安全管理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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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yanb56 日期:2009-5-22 0:34:29
    yanb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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