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有关协会要学会自律
有关协会要学会自律
生产法增加了一条,作为第十二条:“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笔者认为,有关协会组织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生产经营单位欢迎有关协会组织,提供信息和培训等服务。但是有关协会是营赢利性质的,搞有偿服务。据我了解,有以下三点值得注意:一是规定有关协会的性质,是服务,是促进生产单位搞好安全生产管理。而不是赢利,即使收费也要有标准,否则不是为生产单位服务,而是添乱,把企业当成唐僧肉,令企业反感。二是协会成员良莠不分,有的一心想着钱,比如培训或提供信息,往往是要钱的,至于培训效果如何,提供的信息是否有用,倒是其次。在我看来,培训要实打实,不要搞花架子,甚至是故弄悬虚,这是生产经营单位最不受欢迎的。有的根本没有实践经验,没有真才实学,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