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要“重典治乱”
安全也要“重典治乱”
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的典型事故必须重典治乱,否则不能杀一儆百,收不到预想的社会效果。
所谓重典治乱,典,指的是法典,也就是法律的意思。重典,指的是刑法很重的法律,重点治乱,意思是在乱世,或者可以说社会比较混乱的时候,需要刑法很重的法律来治。换句话说,就是依据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制裁,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实行最严厉的问责,约谈、撤职或免职,绝不能简单批评一下了事,以防止事故的反弹,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从事故案例来看,有些是不服天朝管,甚至是顶烟上的,必须实行重典。比如,非法开采,造成重大作亡事故,非但对主要领导问责,而且还应撤职法办。有些重大伤亡事故重复发生,关键是对违法行为心慈手软,甚至是温情,倒大霉还是一线工人。重典治乱,应有所遵循,不能胡来,更不能一概而论,应对那些危害社会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典型事故案例。另外,谁来问责?当然是所辖政府的领导,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纪委也应介入。只有这样,把握尺度,坚持原则,把安全事情做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