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拆承重墙可罚10万,这条规矩定的好!(原创杂感)
据《京华时报》报道:13日北京市住建委和公安局联合发文,严禁装修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情节严重者最高可罚款10万元。装修人经认定为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进行处罚,并限期改正;导致房屋成为危房,或造成其他重大损失,危及公共安全,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警方处理。装修人除缴纳5万元到10万元罚款外,还要承担所有鉴定、恢复等费用。看了这个报道,身上顿生一股暖意,看来有关部门对此事真要动真格的了。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改善,住楼房的越来越多,每个住户,大都对房屋进行装修,把居室打扮得漂漂亮的,无可非议。然而,有的不服天朝管,竟然为所欲为,在承重墙上打主意,好多业主是敢怒不敢言。一是没有法律条文,告状无门。二是助长了攀比风,这家敢动承重墙,那家敢动上下水,甚至连暖气管道都可以改,根本不管他人利益。典型的无政府主义。三是装修无序,甚至是野蛮装修,导致楼房整体抗灾能力下降。尤其是承重墙或其它部位。四是业主应积极监督,维护自身利益,凡发现有损于业主利益的,应诉讼于法律。五是敢动承重墙的,是一种犯罪行为。比如,楼房均有抗震评价,如果楼房乱拆滥改,破坏了整体结构,既是完整性被破坏了,减弱了抗震、抗压能力,很容易成为危楼、险楼。
北京带了个好头,立了条规矩,其它各市应积极效法。国务院住建部和公安部应联合下文,做出具体规定,以法律形式,保护业主财产不受损失,同时也有助于生命安全。严格地讲,对随意动承重墙的,不单单是受到罚款,更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不下重拳,野蛮装修风,是刹不住的,非但破坏邻居关系,反而国民形象受影响。笔者认为,狠刹野蛮装修风,住建部门和分安部门要管,安监部门也要管,因为这是涉及公共安全,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应积极配合,履行其职责,关注安全,关爱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