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好”事给办砸了?(杂感)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2010年1月14日通报了辽宁和安徽两起因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的事故,两起事故由最初涉险两人,最终导致11人死亡。笔者看到这则报道,深有感触,我认为,施救不当,并非是见死不救,而是缺乏科学方法,动机是好的,却忽视了效果,也就是说,把“好“事办砸了,非但处理不好事故,反而将事故扩大,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或财产损失。
有人说,这两起事故是个案吧,其实,并不然。在日常生活中,在工矿企业中,在公共设施上,时有发生“好心”办了“坏事”的。这样的案例,举不枚举。比如,某人触电了,用手去拉,结果后者把命搭进去了。到暗井作业,应事先检查井内是否有有害气体,结果贸然下井,被井内的毒气所薰死。再比如,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对暂停生产的3#电渣炉电极升降室进行抽水作业时,水泵无法正常工作,电工进行维修时窒息晕倒。事故发生后,车间主任、检修站长等7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下坑施救,先后窒息晕倒。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等等,这样的事例,并不是少数。说到底,是这些人把“好”事办砸了,留下了终生遗憾。
之所以把好事办砸了,并非是白白送死,这种勇于施救的精神,不应该被湮灭,而是应该大力提倡。只不过是把好事办砸了而已。我们如何看待施救失当?并不喜欢那些说客的说三道四,而是理性地加以分析,找出施救不当的原因,这才是我们社会所提倡的。笔者认为,产生的原因有以下四个:一是忙中出错或叫急不择径。如果发生了事故,盲从施救,极易因不了解情况,蛮干或盲干,结果是始得其反,甚至付出生命代价。二是头脑发热,缺乏科学这根弦。由于社会化大生产,各个环节一旦发生事故,靠拍脑门是解决不了问题的,需要开动脑筋,讲究科学,不能违背客观规律,否则极易是把好事给办砸了。三是临阵不慌,处事不惊。尤其是领导干部,越是在紧急头越要冷静,那种急屁屁,或瞎指挥,很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亡。四是缺乏安全知识普及或施救的本领。不管是企业,还是公共事业单位,都涉及到安全问题。有些安全知识普及,需要有很大投入。只有人人掌握施救本领,在重大事故面前,机智勇敢,科学准确,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笔者再次呼吁:一旦发生了事故,心须坚持科学施救,千万不能盲从,决策人不能拍脑门,瞎指挥,而是坚持动机效果统一论,别再把“好”事办砸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牺牲。这才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写于20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