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边防护常见隐患有哪些?
(1)桥面、施工平台等临边无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存在人员意外跌落的危险;
(2)临边防护栏杆间距不符合规定,无挡脚板(或挡脚笆),栏杆采用安全立网封闭;
(3)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定,无挡脚板(或挡脚笆),未满铺脚手板;
(4)临边防护栏杆整体构造不能满足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要求;
(5)临边防护栏杆部分缺失,未及时修复。
来源: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
(1)桥面、施工平台等临边无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存在人员意外跌落的危险;
(2)临边防护栏杆间距不符合规定,无挡脚板(或挡脚笆),栏杆采用安全立网封闭;
(3)临边防护栏杆设置不符合规定,无挡脚板(或挡脚笆),未满铺脚手板;
(4)临边防护栏杆整体构造不能满足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要求;
(5)临边防护栏杆部分缺失,未及时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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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时,如火焰较小,可用湿毛巾、抹布盖住着火点扑灭;如火焰很大,可将身上打湿,用湿毛巾、湿衣服将手、脸挡严并捂住嘴,弯腰使身体尽量贴近地面走,迅速离开室内至安全处。
最后,博安网提示大家:发生火灾,千万不要忘记拨打119报警。
(1)基础知识
泡沫灭火器包括化学泡沫灭火器和空气泡沫灭火器两种;适用于扑救如油制品、油脂等引起的火灾。
空气泡沫灭火器充装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剂;化学泡沫灭火器充装有酸性和碱性两种化学药剂的水溶液;【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提示:使用时,两种溶液混合引起化学反应生成泡沫,并在压力的作用下,喷射出去灭火。
(2)使用方法
将灭火器提到距着火物6米左右,拔出保险销,一手握住开启压把,另一只手紧握喷枪,用力捏紧开启压把,打开密封或刺穿储气瓶密封片,空气泡沫即可从喷枪中喷出。灭火方法与化学泡沫灭火器相同。但与化学泡沫灭火器不同的是,空气泡沫灭火器在使用时,灭火器应当是直立状态的,不可颠倒或横卧使用,否则会中断喷射;也不能松开开启压把,否则也会中断喷射。
灭火后,把灭火器卧放在地上,喷嘴朝下。
1、校车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该车辆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还要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检验。
2、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且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
3、驾车前应当检验车况,车况良好才能出车。
4、平时要注意休息,不能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长途驾驶时要另配一名驾驶员。
5、行至路口及发现有车辆、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提前减速。行车时注意力集中,不违规操作。
6、行车回校要注意车辆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
7、遇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行车时要减速慢行,并开启危险警示灯、防雾灯、示宽灯,制动时尽量点刹,不要一脚踩死,切忌突然加速、制动或猛打方向。
8、遇到事故或车辆出问题不能开动时,要及时将车内的学生转移至安全地带,并按交通法当中的要求,在来车方向放置警示牌及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l)平衡通风锅炉是否烧正压,吸风机出力是否满足燃烧自动调节装置投入的条件。
(2)过热器及直流锅炉水冷壁的管壁温度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3)主蒸汽或再热蒸汽是否存在频繁超温。
(4)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是否按规定严格执行。
(5)烧燃室或尾部烟道放炮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6)省煤器、水冷壁、过热器或再热器管频发性爆漏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7)制粉系统爆炸事故的原因是否查明,对策是否落实。
(8)吹灰器是否正常投入,燃烧室是否经常发生严重结焦。
(9)电除尘装置能否正常投入,水膜除尘器是否存在严重带水缺陷。
【修改后】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修改前】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修改提示】
本条是对安全生产法修订前第三十八条的修改。修改目的: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力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职责,及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
(1)查制度,即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修改时专门增加了有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制度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根据本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门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做出全面、合理的安排,抓好督促落实。要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人、责任范围、基本要求和目标。要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二)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转自:博安网-安全生产知识云
(一)安全发展观念。深入阐释以人为本、坚守红线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阐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树立安全红线不可逾越的鲜明导向,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深入分析和宣传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稳定、依然严峻的客观形势,引导全社会增强安全生产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以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方式阐释安全生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干。
(三)安全生产措施成效。大力宣传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明显成效,坚定人民群众对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重中之重,强化相关方法措施的宣传。
(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宣传普及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推动树立安全生产法治信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和安全法律不可践踏的鲜明导向。
(五)安全生产社会责任。深入阐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倡导企业主动担当安全生产责任保护职工群众生命健康的新风尚;凝聚形成安全生产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自律的合力。
(六)安全监管监察战线风貌。宣传安全生产好经验、好做法,展现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人物事迹,反映安监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价值理念和执着追求。
根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安排,国务院安委会首批8个安全生产巡查组从5月份开始,对8个省(区、市)开展驻地巡查。按照工作计划,将在两年内实现全国各省份全覆盖。
根据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规定的内容,各巡查组通过个别谈话、专家座谈、查阅档案、问卷调查、实地查验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巡查,将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移交有关部门整改。同时,畅通信访渠道,分别通过被巡查省份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了巡查值班电话、电子信箱以及邮政信箱,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巡查工作,被巡查省(市)分管领导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巡查工作动员会,成立具体的工作协调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求当地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同时,各相关地区坚持立行立改,对巡查组移交的问题抓紧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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