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党委宣传部,长白山管委会党委宣传部,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9]67号)要求,今年6月1日至30日继续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我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进行并取得扎实效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好 “安全生产月”活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职工、面向全社会,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素质,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突出以人为本,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围绕“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确保不突破国家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推动社会安全发展。
三、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5月31日,由省政府领导通过吉林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对今年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提出要求,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和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志愿者车队”活动。协调出租车、公交等管理部门及公司,组成“安全生产志愿者车队”,在车身上张贴印有“安全生产志愿者车队”的写真宣传品,从6月1日开始,活动进行一个月以上。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1、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组织有关部门、企业、社区设立咨询站,以板报、挂图、事故图片展、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各大中型企业在厂区的主要位置设立咨询站,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安、交通、建筑、旅游、质监、民航、铁路、林业、水利、电信等部门要在各市(州)所在地的主要街道、车站、机场和旅游景区、建筑工地设立宣传站,并组织本部门(行业)的企业开展活动,宣传与本部门(行业)有关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省直有关部门参加长春市的咨询日活动。相关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安全生产百米倡议书签名活动”。在“百米倡议书”上印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签名,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
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四)在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交通文艺台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公益广告。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五)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采取电子大屏幕、宣传版、挂图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识灾防灾意识。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六)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各市(州)和长白山管委会认真组织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选拔优秀节目上报省里,参加全国总决赛。组织收看“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省安全监管局、省总工会负责落实。
(七)举办第三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面向全社会征集论文,组织专家对论文进行评审,优秀论文将在第三届吉林安全生产论坛上交流。编撰文集,并由吉林人民出版社发行。省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落实。
(八)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煤矿、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以开展各种安全文化活动为手段,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九)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月份第三个星期(15日~19日)是“应急预案演练周”。省及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要结合本地特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负责落实。
(十)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吸引他们参加到活动中来,达到提高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减少事故伤残和职业危害。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一)命名吉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继续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的安全素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国家和省里确定的标准和条件,对申请吉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命名为吉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符合国家标准的向国家推荐。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二)组织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及先进典型进行新闻采访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局、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监管系统软环境、政行风建设宣传服务活动。加大对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力度,各级领导带队,进工厂、进社区走访征求意见,面对面地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各级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组长由副省长王祖继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吉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的领导同志担任;负有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领导同志为成员。推进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监督工作。
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工作组及办事机构,认真组织实施。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行业、各部门和企业要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年”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月” 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突出主题,加大宣传。突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积极创新。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安全文艺汇演、“安全伴我行”演讲比赛、 “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和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大力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
(三)指导服务,重点突出。各地区、各行业应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基层服务队,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排查治理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企业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自主开展活动,采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生产图片展览、争创安全文明示范岗等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减少事故总量。
(四)全力推进,注重实效。请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和中省直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0日、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推进工作组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上报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096317、85096325(代传真);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3727号;邮编:130021;电子信箱:yxb@jl.gov.cn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 吉林省公安厅
吉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吉林省总工会
共青团吉林省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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