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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08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关于开展2008年辽宁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本站整理   文章来源:本站搜集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3-4 14:28:09
 

各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如下安排部署: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各项任务,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深入宣传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推动隐患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30日。

  6月8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同志组成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名单附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具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 “安全生产月” 全省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安排

  全省性活动由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织指导,重点活动内容包括:

  1.5月末,召开“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大会,启动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8日,省安委会与沈阳市安委会共同在沈阳市设立主会场,通过在会场设立展板,出动流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组织以“平安奥运”为主题的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重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同一天,全省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倡导安全文化,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作用,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通过在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网站设立专栏,刊播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生产宣教片,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追踪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交流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情况,推动基层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

  4.围绕中心工作,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要求,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督促、指导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帮助查找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同时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调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主动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变“要我安全为”为“我要安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

  5.服务基层,开展送安全文化活动。积极推进企业和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向重点行业企业和社区赠送生产安全知识图书及安全知识科普读物,宣传安全技术知识,增强从业人员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省总工会和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共同在全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教育活动。

  6.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广泛发动,组织全省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活动,动员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落实。

  7.省总工会和团省委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中,紧密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充分发挥广大职工和青年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二)区域性活动

  包括各市、县(市、区)、各行业、各单位、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参加全省性活动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重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安全生产新闻宣传;送安全文化到基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安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步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2.面向社会,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制作“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组织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3.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今年活动主题,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和内容,提高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积极探索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全面完成“隐患治理年”任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请各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将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于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86909383、86901629(传真)

  电子信箱:zhengliwx@sina.com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辽宁省广播电视局  辽宁省总工会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局长  胡才修

  成员: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连科

  省公安厅副厅长      闫庆文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副局长  梁彦

  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李铁铮

  省总工会副主席      刘野

  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   高宏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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