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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01日
  • 作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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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文 件


安监总政法〔2007〕75号


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影视局、总工会、团委,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央管理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提升全民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现就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做如下部署:

  一、指导思想

  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发展,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2007年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年",是实现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阶段性目标、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的"攻坚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年"和"攻坚年"总体部署,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基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用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凝聚共识、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落到实处,为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

  二、活动主题

  综合治理,保障平安。

  三、活动时间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07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国省、市、县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同时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0日),以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

  四、组织机构

  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

  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具体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国性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安全生产月全国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宣传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发展高层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全国安全科普知识竞赛、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聘请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2.区域性活动包括各省(区、市)活动、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

  六、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开展好各项活动。

  1.突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的主题,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区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利用宣传栏、文化橱窗、广播站等阵地,采取安全生产月专题节目、公益广告、文艺演出、演讲、安全知识和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和应急管理科普宣传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宣传咨询日活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让安全生产知识走进千家万户,让"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深入人心。

  2.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基层服务活动。各省、市、县和各行业应结合实际,突出综合治理这条主线, 以中小企业和地方乡镇为重点对象,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基层服务活动。动员各有关单位积极参加,形成联动,深入到所属地区地方乡镇、企业、厂矿、社区等基层单位,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咨询服务送到基层单位,直接面向地方乡镇、企业职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科普知识,帮助基层单位和企业查隐患、找漏洞、出实招,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推动基层单位和企业落实安全责任、综合治理隐患、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委会将在山东、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为重点开展活动,所涉及省(区)要积极配合,建立相应的机构,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4.深入开展送安全文化到基层活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推广一些行业、地方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引导和规范基层安全文化活动,推动和帮助基层安全文化建设,为创建平安地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区要抓住重点,精心准备,组织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到基层展映、展演、展播和展示,将安全知识、安全文化图书等送到基层群众手中。

  5.组织开展好安全科普和工伤保险知识竞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意义,以知识竞赛为契机,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学习安全科普和工伤保险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互救等安全技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为竞赛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居民、学生、农民等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知识竞赛。

  6.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聘请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各级工会和团委要广泛动员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监督检查组织和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形成"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人人要安全、人人保安全"的局面。

  7.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和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0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4月28日、7月7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另行印发。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4272836 64463640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电子信箱:xjzx@chinasafety.gov.cn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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