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主利欲熏心,监管部门措施不力,部分干部充与非法矿主勾结,充当‘保护伞’,以致酿成平顶山‘6·21’特大事故。”6月20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府与安全生产万里行采访团座谈会上反思2010年6月21日兴东二矿特大爆炸事故,“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漏洞。”上任不久的平顶山市市长陈建生说。
就兴东二矿特大爆炸事故,平顶山市政府作了四个方面反思:思想麻痹,管理松懈是产生事故的诱因;非法矿主利益熏心,冒险蛮干和违法生产是事故的根源;监管环节薄弱,各种措施落实不力是产生事故的温床;责任不履行,作风浮漂,是事故发生的“保护伞”。
平顶山,当地人称之为鹰城。在这个有着传说故事的城市中有地方煤矿160家,煤炭是这个城市的主要产业之一,同时也是这个城市最大的安全生产隐患。
可能出于此因,陈建生说,煤矿安全成为平顶山市政府的盯防重点。
“平顶山市在对事故进行深刻反思的同时,对工作上的漏洞和不足进行认真整改,重点加强对煤矿的安全监管。”陈建生说,对未完成证照变更,主体尚未移交的煤矿,继续实行10人包驻矿责任制,严格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停工停产标准,分别采取拆除主井天轮、拆除主井绞车电机、焊死主井提升箕斗、拆除副井口20米内的道轨、在副井口进出两侧3米范围内砌筑水泥墙、拆除皮带电机等措施,严防违规生产,确保“停得住”。对主体已经移交,兼并主体企业批准隐患整改但尚未复工复产的矿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煤矿实行“一矿一站”式监管体制,24小时不间断现场监管,即对辖区内每座兼并重组煤矿派驻3名至5名煤矿专业人员,组成监管工作站,依法对煤矿企业在隐患整改期间是否存在超人员入井、超计划安排整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隐患整改期间,严格控制入井维修人员和整改作业地点。
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积极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夜间突击安全执法监察,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安监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拉网式火工品专项大检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藏、使用黑火药”行为,对发现的非法火工品,认真查清生产原料来源和生产窝点,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链条,依法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盯防措施,不可谓不严细,但如何正本清源,更需思考并有突破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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