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川安监〔2011〕166号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级有关部门,各煤监分局,各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电〔2010〕5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现就组织开展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围绕这一主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宣传贯彻《通知》为核心,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紧紧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水平、完善长效机制等重点目标任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强化全民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氛围,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时间安排
本次活动于2011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企业同时开展。其中,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活动内容
(一)配合国家总体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主要活动有: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组织观看电影《金牌班长》,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召开全省煤矿创“三优”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
以上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总工会、共青团负责组织。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2日(星期日)。
省、成都市、青羊区于2011年6月12日上午9:00-11:00,在成都市青羊区仁和春天百货(光华店)广场开展集中咨询活动。
2.内容及方式。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知识。
省、成都市、青羊区的集中咨询活动主要内容包括:①设置大型宣传背景板,组织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天府行”暨“送百个案例进千家企业”启动仪式;②分交通安全、矿山安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综合类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生活安全(电力、燃气、通讯等)等版块,开展现场咨询及受理举报;③现场搭建表演舞台,聘请主持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演出活动,穿插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现场猜谜等活动。通过主持人现场与观众进行互动,宣传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和安全常识;④由LED大型显示器循环播放安全生产音像制品;⑤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质监、建设等部门组织制作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等展板,统一规格摆放安全生产宣传展板,以案说法;⑥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和宣传纪念品。
3.责任单位。各地的集中咨询活动由各地负责组织。省、成都市、青羊区的集中咨询活动由省政府安办、成都市政府安办主办,成都市青羊区政府安办承办,省、成都市、青羊区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和部分企业参加。
(三)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天府行”暨“送百个案例进千家企业”活动
1.内容及方式。以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和典型案例为主要内容,组织企业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市(州)、县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乡镇安办组织到企业开展案例解析。
四川省政府安办重点组织到成都、内江、宜宾、泸州、自贡和大型企业开展组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讲”;组织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案例解析“专家讲”;组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员工讲”;组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展示;赠送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印的《四川省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汇编》;组织媒体同步报道,并深入企业挖掘正反典型,组织系列报道,营造声势。
2.责任单位。此项活动由各地负责组织。省上活动由省安监局牵头,相关市(州)负责确定地点、召集所在地企业负责人等。
(四)开展非线性安全生产系统学系列讲座暨研讨会
1.内容及方式。组织非线性安全生产系统学研究的专家开展系列专题讲座,组织一次非线性安全生产系统学研讨会。
2.责任单位。省安全监管局。
(五)开展应急救援集中展示暨演练活动
1.内容及方式。结合安全生产咨询日和“天府行”活动,通过救援案例汇编、救援装备展示、救援成果展板巡礼、组织媒体系列深入报道等活动,集中展示近年来应急救援的成果。在出江基地组织一次排水抢险演练活动。指导企业、学校、公共聚集等单位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2.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安办。
(六)开展安全标准化进企业活动
1.内容及方式。结合贯彻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安全标准,组织8个重点行业(领域)专家指导组深入企业,促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落实。
2.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级部门及安全技术支撑单位参与。
(七)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1.内容及方式。全省统一部署开展“打非治违”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广造声势,深入组织发动,促进安全生产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期间适时在《四川日报》公布全省重大安全隐患并挂牌督办。
2.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办牵头,省级各相关部门配合;各市(州)政府安办同步开展并抓好具体落实。
(八)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系列宣传活动
1.内容及方式。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行业领域特色,结合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组织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①安全监管、卫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②公安部门利用“交警赶场”、交警信息平台、交通安全检查点等平台,组织对驾驶员和社会公众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③交通部门组织对车站、码头、运输企业安全宣传,继续抓好客运驾驶员承诺、水上救生衣行动等宣传工作;④建设部门组织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工作;⑤旅游部门组织对旅游景区、景点开展安全宣传工作;⑥教育部门通过组织安全主题班会、应急逃生演练等活动,组织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动员学生带动家庭主动抵制安全违法行为,不坐超速、超载车、船,不酒后驾驶,驾车自觉系安全带,自觉遵章守纪;⑦质监部门组织对游乐设施及特种设备的安全宣传;⑧电力、燃气等企业组织对安全用电、用气的宣传;⑨企事业单位组织符合单位特色的宣传,悬挂安全标语,营造安全宣传氛围。
2.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类企事业单位。
(九)传媒系列宣传活动
1.内容及方式。①省安监局联合省检察院,在播出电视连续剧《良心》期间,不间断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②组织主要媒体对安全生产正反典型和监管监察系统、应急救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深入挖掘报道;③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在安全月期间发送安全生产主题短消息;④组织利用公交车、银行等LED显示屏不间断播发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标语;⑤利用有影响力的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安全生产主题推介活动。
2.责任单位。此项活动由各级政府安办、党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
(十)召开媒体座谈会、新闻发布会
1.内容及方式。约请中央驻川媒体和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召开座谈会,总结近年来我省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作法,听取媒体的意见和建议,通报今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的主要活动方案。
2、责任单位。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宣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号)和本通知的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责任,在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各项活动的基础上,密切配合好上级和相关部门开展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虚实结合,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总体部署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省政府《实施意见》,组织人员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大力开展执法检查、隐患排查、应急演练、教育培训和宣传报道等活动。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自主开展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三)创新形式,营造氛围。要按照活动总体要求,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结合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在形式和内容上突出特色,增强活动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各新闻媒体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安排版面和时段,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全省各地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曝光安全违法行为和反面典型,传播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知识和安全文化,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请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分别于5月25日前和7月3日前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省政府安办。
联系人:杜全世
联系电话:028—86632630(带传真)
电子信箱:LBDQS@163.com
省委宣传部 省安全监管局 公安厅
省广电局 省总工会 团省委 省妇联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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