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活动,从安全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营造建设幸福广东的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国家有关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部署,认真做好我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的活动顺利开展,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经过认真研究,制定了《广东省2011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围绕深化“三项行动”、推进“三项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抓好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与部署的落实,持续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为“十二五”时期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是6月1日至30日。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
为搞好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由佟星副省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省各主办单位一名领导任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参照省的做法,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五、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6月1日佟星副省长就今年“安全生产月”的主题、做法及要求等在《南方日报》发表书面动员讲话并在《南方网》刊登,正式拉开201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帷幕,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省府办公厅(新闻信息处)予以协助。
(二)6月12日(星期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活动。
6月12日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仪式”,由省委宣传部、省安全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主办。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 “安全生产年”活动等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主要内容包括:
1.举行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场地在广州市英雄广场(初定),请省、广州市政府或省、广州市安委会相关领导发表讲话,省政府领导宣布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启动。
2.组织省、广州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摆设咨询台,就安全生产问题接受群众咨询。、
3.设置广东省2011年“安全生产月”专用宣传专栏,通过图文并茂的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卫生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
4.设置安全生产科技宣传栏,展示我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的成果,普及安全科普知识、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强化企业和从业人员“本质安全”理念。
5.组织“一岗双责”工作开展出色的企业设点,介绍或宣讲其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
6.编制若干安全生产谜语,发动群众竞猜,营造现场热烈气氛。
7.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安全指引,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内容和具体要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中心,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等精神,大力宣传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省安全监管局局长座谈会等“三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骆琳2011年2月11-15日来粤调研视察安全生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公众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强化法制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参与安全实践。
(三)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警示”活动。一是在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二是全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6月13日-17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并在各媒体上宣传执法的基本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安全生产依法执法的氛围。由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分局牵头组织,具体活动由各级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部门落实。
(四)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部署的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并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坚持安全发展主题,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推进“三深化”、“三推进”,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由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组织落实。
(五)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国家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一大批省级和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形成国家、省、市三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机制;推动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安全公益宣传活动,自愿、依规开展“安全进万家”明信片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推动企业落实主体安全责任,搞好本质安全。由各地级以上市安委办(含顺德区)结合实际指导落实。
(六)大力开展交通、消防、涉爆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具体活动由省公安厅组织落实。
(七)认真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于6月份通报表彰全国“安康杯”竞赛先进单位和个人。举办企业班组“查事故隐患,保安全生产”活动比赛。具体活动由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落实。
(八)举办青年安全生产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广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在企业特别是非公企业中开展青年安全生产教育和竞赛活动,提高企业和青年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具体活动由团省委、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落实。
(九)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学生防范交通和溺水事故的宣传活动,宣传应急疏散、自护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识,加强校办企业、学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具体活动由省教育厅组织落实。
(十)开展“第六届广东安全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具体活动由省安全监管局、总工会组织落实。
(十一)开展以“安全生产 家庭和谐”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级妇女联合会组织广大妇女开展岗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具体活动由省妇联、省安全监管局组织落实。
(十二)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在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日-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省有关主管部门要指导协调重点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着力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三)“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开展以下活动:
1、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公益广告教育片、新闻报道、服务热线节目。配合省委、省政府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组织报道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的重点宣传活动。在各级电视台重要时段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通过声像俱佳、图文并茂、形式多样的广播电视节目,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方针原则和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常识;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增强人们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
2、省、市、县电台、电视台及所属网站,开辟专题栏目、教育片、新闻报道节目。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继续推动和深化“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及时报道“三深化”、“三推进”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3、省、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参加各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服务咨询日”等活动,并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进一步弘扬安全发展意识。
以上工作由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媒体密切配合并抓好落实。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具体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具体内容,加强领导,专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工作。各级领导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是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及“一岗双责”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策划好活动月的各项宣传活动,营造依法守法、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生产意识,努力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使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并有所收获。为突出主题,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要适时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品提供给各地、各基层单位。
省及各地各有关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此次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播放公益广告,传播文明,倡导和宣传先进典型,披露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各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使广大职工真正掌握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总结前九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交流、吸纳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经验,结合各自实际,创新活动内容,及时研究、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并切实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针对性,增强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效。要积极探索以月促年、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服务于改善民生,进一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稳定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省安委办将适时做好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工作,通报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
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以及各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于2011年6月25日前,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报广东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监管局),以便及时报告国家组委会和省政府。
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