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公民的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实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和谐,在总结前三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部署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
方案定位是:“高度、创新、扩展、实效”,就是从全国的范围和全局的高度,筹划组织活动,力求起点要高,影响要大,覆盖面要广。同时要围绕主题进行策划,要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达到扩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理念的实际效果。
一、活动形式
分为全国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1、全国性活动包括宣传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及巡回演出活动,全国百城同唱《生命之歌》活动,生命、安全、法制——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征文,平安中国——普及《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安全生产理念用语征集活动和各种媒体宣传报道等。“安全生产月”全国性活动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地区、行业(部门)、中央企业要密切配合。
2、地区、行业(部门)性活动包括各省(区、市)活动、各行业企业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报道等。各地、各行业、企业要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提出指导意见和推荐活动方案。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通过印发《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对各地区、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综合指导和服务。
二、全国性活动内容
(一)宣传咨询日活动
宣传咨询日活动,以直接面向广大市民交流互动的方式,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国务院《决定》、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平安城市”、“平安社区”、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传播安全知识,就有关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等。
1、主 办:由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北京市政府共同主办
2、承 办: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和北京市安监局承办
3、地 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大型社区开展活动
4、时 间:6月12日
同时开展的其它活动:
1、安全知识竞赛
2、生命之歌演唱
3、参观安全法规、安全知识、平安社区宣传展板
4、发放各类安全宣传品
5、安全提示、祝福用语手机短信传递活动
在同一天,各地区自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
(二)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中南行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万里行组委会部署,6月份将在湖北、湖南、广东三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三)举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
为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做的努力及所取得的成果,综合反映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成绩和规划思路,展示各地区、行业和骨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展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创新、安全装备保障和安全文化的发展水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在北京共同主办“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及技术装备展览会”。承办单位为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和中国工业经济展览交流中心。
展览会由主办单位联合成立的组委会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地方部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组织参展,行业部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展,中央企业部分由企业组织参展,技术装备部分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
(四)举办“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及巡回演出活动
“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活动自2004年7月启动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作安全题材歌曲,2005年4月起将评出的优秀歌曲CD及伴奏带发放到基层单位,组织“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5月份终评出本次大赛各种奖项,之后根据各地申请,组织巡回演出活动,7月中旬在京举行“生命之歌”全国安全歌曲大赛颁奖晚会。
(五)组织全国百城同唱《生命之歌》活动
为了大力推动“平安城市”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群众性文化活动进一步繁荣,使创建“平安城市”成为所有城市的共同追求,成为所有市民的一致心愿,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共同创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拟于2005年安全生产月期间,举办全国百城同唱《生命之歌》活动。
每个省份根据情况至少选定3-5个大中城市参加此项活动。6月12日宣传咨询日,在全国同时组织由政府官员、中小学生、企业员工、社区百姓参加的《生命之歌》合唱活动,每个城市参加合唱的人数不低于1000人。另外,各市,可以结合此项活动,组织开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等方面的主题文艺活动。其他城市、企业和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组织此项活动,届时由新闻媒体对各个城市活动进行大规模报道。
(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法制日报社定于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在京联合举办“生命、安全、法制——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高层论坛”,并于5月份开始征集论文。
(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暨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征文”活动,由《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6月“安全生产月”开始征集论文和回收答卷,10月份公布竞赛结果。
(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平安中国——普及《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行业内进行普及竞赛和答卷活动,7月份县级普选赛,8月份地市级预选赛,9月份省级选拔赛,各省选拔出代表队在11月份《安全生产法》实施三周年之际参加中央电视台电视总决赛。
(九)开展安全生产理念用语征集活动
为发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繁荣安全文化事业,创新、倡导和传播先进的安全文化、安全理念,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拟开展安全生产理念用语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安全生产理念用语,收集、整理历年来有关安全生产的标语、口号、警句等。
计划4月份开始征集,6月底截稿、7月底评奖,10月底出版优秀作品集。
(十)加强媒体宣传,组织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品的开发、发行工作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成绩、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报道重特大事故的查处情况等。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影视、音像、图片、宣传画及书刊等宣传品制作、发行工作,创造更多更好的安全文化产品,繁荣发展安全文化事业,推动安全法律、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安全文化的创新。
安全生产月期间,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这条主线: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开播“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系列活动专题节目;
2、在各大报纸进行系列报道;
3、依托《中国安全生产报》、国家局网站及国家局主管报刊宣传阵地,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和安全知识普及工作;
4、向社会推荐《全民安全知识读本》,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学习、竞赛;
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企业安全生产月的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参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印发的《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南》,结合实际,围绕“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开展活动。
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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