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明确责任、落实责任,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途径。福建省龙岩市政府围绕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一是落实各级各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综合指标考核体系。每年年初,市政府主要领导均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安全生产单列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下达了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责任。责任单位也根据实际逐级下达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使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多年来,市政府坚持修订完善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对7个县(市、区)和20个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实行千分制和百分制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力求考评结果真实反映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实绩和成效。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报告制度、季度定期召开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制度、电视和报纸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制度、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制度等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管责任,从严从紧,常抓不懈,真正做到在布置工作、检查督查、总结评比时都有安全生产内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通过检查、视察、调研等形式对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对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作为责任制落实的核心和关键,坚持把基础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创建“平安企业”结合起来,从加强基础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提高企业综合防范能力等重要环节督促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通过企业双基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带动“平安企业”的创建。各生产经营单位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主要负责人业绩、职工收入挂钩,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形成自上而下自我加压的责任机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通过企业层面自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
近年来,龙岩市坚持把做好安全事故查处工作作为提高安全监管权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警醒安全生产违规违章人员的重要措施来抓,加大了对安全事故查处力度,把行政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2008年全市累计结案较大事故11起,移交司法机关8人,已判决5人,受党政纪处分2人,行政处罚6人。通过责任追究,起到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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