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宁市兖州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兖建管字〔2015〕15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排,结合全区建筑施工实际,提出我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职工,通过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安全生产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落实安全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强化舆论监督,为落实全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通过组织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广泛深入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监管职责分工,深入企业、施工现场开展一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和依法治国、依法治安重要意义”宣讲,区建管处要与建安企业负责人开展面对面交流和谈心对话,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扎实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一是各建安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设立咨询台,接受企业职工的咨询;二是各单位在这一天都要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现场解答等方式,开展广场咨询、工地咨询活动,面向企业职工集中宣传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三是集中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并通过施工现场读报栏、宣传栏、黑板报、公益短信等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三)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学习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一是要在全区建筑行业掀起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热潮,营造浓厚的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氛围,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各单位通过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用事故教训推动企业落实责任、完善措施,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区受警示”。三是认真吸取同行业企业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弥补措施,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企业要大力宣传普及应急常识。要围绕建筑施工现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逃生,以及汛期安全等内容,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或演习),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一开展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设置企业风险公告栏,岗位风险描述、安全操作要点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岗位安全知识,营造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务求实效。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加强领导,细化分工,做到每项活动要责任到人、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统筹安排,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真正达到以活动推动工作的目的。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宣讲、安全法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传播和应急演练等重点工作,加强工作创新,着力发动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覆盖受众面,务求活动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加大宣传报道密度,扩大宣传声势。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引导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并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加强考核,认真总结。各单位要按要求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和跟踪调度,掌握相关动态,及时将有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报送到区建管处安监站。区建管处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加强活动的检查督导,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不断深入。
附: “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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