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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4日
  • 作者: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 来源: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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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泉质安监〔2015〕39号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法》,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15〕46号)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15年6月1日

泉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广泛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泉建建〔2015〕46号)的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基层,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三、组织机构

  本站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卢海东站长任组长,程惠阳副站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安全设备股、房建股、市政股、综合股等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四、“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内容

  1. 配合市住建局组织讲师团深入各工地,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依法治安集中宣讲活动。

  2. 督促各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积极参与丰泽区、鲤城区政府安办举办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4. 到各施工现场集中免费分发、赠送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资料,督促各工地悬挂安全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召开事故反思讨论会和安全宣誓、签名等警示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安全月”活动氛围。

  5. 与泉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协会、福建建科等一起深入各主要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晚上等时间,到施工现场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观看安全教育片。

  6. 参与各工地开展应对突发事故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7. 组织各工地相关单位人员到菲莉总部大楼工程项目,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

  8. 督促各工地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的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我站将开展 “打非治违”和隐患治理专项检查,对非法违法施工、违规违章施工的行为和施工现场落实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施工用电、脚手架、模板支架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工地、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动员部署,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各工地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

  2. 深入开展,务求实施。各工地、各单位要把关于反“四风”、转作风要求贯穿到“安全生产月”活动全过程,深入实际、深入施工现场,使“安全生产月”真正成为宣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月、安全法治宣传月、事故警示教育月、安全知识传播月和安全预案演练月,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 营造宣传氛围。各工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方案,把握正确宣传导向,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月”的浓厚社会氛围。

 

  各工地、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6月5日和7月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股。联系电话:22190580,电子邮箱:7808488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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