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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县2015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渡运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切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陈刚副主席2015年2月12日在南宁老口渡口渡船检查的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服务民生的原则,通过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规范渡运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渡运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确保全县渡运安全有序,让人民群众坐上平安渡,乘上放心船。

  二、时间安排

  2015年3月。

  三、活动主题

  强化渡运管理、促进安全发展。

  四、活动内容、安排

  (一)全面贯切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学习《规定》要求。“渡运安全月”期间,县安监、交运、水利、渔政及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9号),强化安全渡运意识,提高渡运安全事故放空能力。

  2.建立完善渡运安全相关工作制度。县航务管理部门和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要完善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渡口渡船经营者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制度、渡口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还要进一步完善渡口渡船安全渡运安全管理制度、渡口渡船安全应急预案。

  (二)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1.强化渡口安全管理。

  县航务管理部门和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要加大非法违法渡运行为查处,主要检查已撤销的渡口是否仍存在渡运行为,是否存在未经审批设置的非法渡口。坚决取缔非法渡口,制止渡船在已撤销的渡口、未经审批设置的渡口上下旅客。同时,要检查并施划完善各渡口的警戒水位线、停航封渡水位线等标识。

  2. 强化渡船安全管理。

  (1)协调海事管理机构要检查渡船是否按要求配备锚泊;夜航渡船是否按规定配备夜间航行设备和信号设备;渡船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放置在易取之处,保持其随时可用,并在规定场所明显标识存放位置,张贴消防救生演示图和标识应急通道;渡船船员配备是否满足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渡船是否存在私自改建行为。

  (2)县航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营运性乡镇客圩渡船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营运船舶是否满足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船型要求,营运船舶是否按期申请检验等。

  (三)强化渡运秩序管理

  1.协调海事管理机构要检查渡船在航行或作业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鸣放声号,尤其是要查处过往船只与横水渡船交会时不按规定鸣放声号的行为;查处在渡运水域内从事水上过驳、采砂、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2.县渔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管理机构查处在渡运水域内弃拦河网具、从事捕捞或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3.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查处水泥船、排筏、农用船舶、自用船、渔业船舶或者报废船舶从事渡运等违法渡运行为。

  (四)强化渡运安全宣传教育。

  1.在3月11日的“渡运安全宣传日”, 县航务管理部门和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以渡运安全管理职责、渡运典型事故案例、渡运安全常识、应急处置知识、穿(拿)救生衣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渡运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县航务管理部门和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政府要编印相关宣传资料,深入渡口、渡船,将宣传资料发放至乡镇客圩渡船经营者、船员手上,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处置能力。

  2. 县航务管理部门要开展对乡镇客圩渡船经营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政府要督促渡船经营者加强对渡船船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五)强化渡运隐患排查治理。

  1. 县航务管理部门和各有渡口、客圩渡船的乡(镇)政府要组织对重大渡运安全隐患治理情况进行清理,对未完成治理的渡运安全隐患,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强化治理情况的跟踪落实。对新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和动态跟踪,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定期组织复查。

  2.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发现渡运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挂牌督办,督促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2015年“渡运安全月”活动期间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县决定成立2015年“渡运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军先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冠乐 县安监局局长

  单 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韦永升 县安监局副局长

  周传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小剑 县水利局副局长

  黎国温 县畜牧水产兽医局副局长

  陈桂东 思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桂杨 在妙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覃博华 公正乡人民政府党委委员、副乡长

  江识雅 县航务管理所代理所长

  林巧中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渔政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检查各部门“渡运安全月”活动开展情况。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韦永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周传达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8512296,电子邮箱:ssxajj8512296@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渡运安全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本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渡运安全月”活动方案,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到位,力求取得最佳社会效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在活动中找准切入点,把握结合点,狠抓本质安全度的提升,构筑交通安全的可靠屏障。

  (三)整体推进,齐头并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整体意识,按照活动统一部署,抓好序时进度,抓好工作重点,保质保量完成活动任务。要把“渡运安全月”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管理整体水平的主要载体,点面结合,上下衔接,条块联动,将活动推向各基层单位、各个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一线,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的良性互动局面。

  (四)加强指导,组织交流。各部门要强化对“渡运安全月”活动的动态管理,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活动有效开展,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五)及时总结,发掘亮点。各部门要在认真抓好各项活动的同时,要及时做好“渡运安全月”活动的信息、资料、图片以及应急演练高清录影报送和总结工作,实时进行活动的跟踪采集,掌握活动相关动态,发掘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活动中的亮点、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加以推行。各部门要于3月底前把活动总结纸质版加盖印章报送县“渡运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ssxajj851229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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