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途中和朋友吃饭再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38:08 点击数:
我单位一职工赵某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位朋友,被邀一起吃饭,他便随着朋友回家吃饭。1 h后赵某吃完饭,从朋友家出来,又沿着回家路线回家,途中被一辆机动车刮倒受伤。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伤?
最佳答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完成上下班行为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尽管赵某开始是在正常下班时间,走在回家路上,但从他遇到朋友,将回家路线转向去朋友家吃饭,表明赵某从下班回家行为已转入处理私人事务,在朋友家吃完饭再回家,应为私人活动结束回家途中,此时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已经不能定义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应理解为:职工完成上下班行为是在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尽管赵某开始是在正常下班时间,走在回家路上,但从他遇到朋友,将回家路线转向去朋友家吃饭,表明赵某从下班回家行为已转入处理私人事务,在朋友家吃完饭再回家,应为私人活动结束回家途中,此时发生的机动车事故,已经不能定义为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者:
wangyu -
高级经理 [七级]
05-0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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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不能算,他没有直接回家,而是在中间停留,做自己的事情了
回答者:
灵魂的微笑 -
试用期 [一级]
05-10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