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如何确定?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55:25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请问,较大危险因素如何确定,如果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其数量和具体位置有何规定,是由哪些文件规定的?
提问者: 游客 - 助理 [二级](共 4 个回答) 网友回答
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求安全管理员和员工对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危险性分析,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都要做好防护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体的规定那就要查找相应的规范。
“一法三卡”是全国总工会提出的符合现代化生产要求的一种新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长期以来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总结继承和创新。它旨在动员广大职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的管理,从而达到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目的,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提高广大职工安全生产要素、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措施。
一、什么是“一法三卡”
“一法三卡”是指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采用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安全检查提示卡,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危险源点警示卡。
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是指,在生产(工作)区域内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采取排查、评估、建档、立卡等措施,建立监督控制体系,促进隐患整改的一种方法。
有毒有害化学信息卡,主要运用于危险品装卸贮存、使用等场合,包括事故主隐患作业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监控要求、紧急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内容的提示卡。
危险源点警示卡,指通过在危险区域或岗位挂牌,提示存在的危险,让员工提高警惕。
安全检查提示卡,是一种以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为主要内容的提示卡,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解决企业安全检查中“查什么、怎么查、查后怎么办”的问题。该卡是“一法三卡”之核心内容。
“一法三卡”的具体运用要针对本单位实际,切忌生搬硬套,与此同时,在运用“一法三卡”过程中,要充分吸引过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不是另砌炉灶重开张,既要保证原有安全管理制度和办法的相对稳定性,又要有新的突破。
首先是对本单位的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然后分析评价各个单元的危险程度、级别,最后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控制,包括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的数量和具体位置应根据危险程度,在明显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各种警示标志。
具体应该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