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集体公社负的伤,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2-08-24 10:21:41 点击数:
今天有网友咨询易安网客服(QQ号码:1258490386),她父亲在1977年集体公社负的伤,当时口头协议给以补助,当时在公社照常记工分,保证生活,自己还可以有其他收入,公社都予以帮助。后因公社换届,就终止了这个口头协议,有证明人,现在证明人健在。她想问一下,像她父亲这种情况,符合老工伤条件吗?现在还能得到什么补偿吗?需要找什么部门 ?提供什么文件?
提问者: 摆渡船夫 - 经理 [五级](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所谓老工伤都是在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用人单位并不包括公社,因此也就谈不上是否符合老工伤条件了。但是你父亲的问题即然公社己做过处理,无论是换届由谁当家,我认为都应该延续前任所处理的结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回答者:
zhuanjia123 -
高级经理 [六级]
08-24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