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因公司没能及时上报工伤失去赔偿机会,我该怎么办?
悬赏: 20 积分 提问于:2016-03-22 10:51:41 点击数:
我今年53岁,1999年4月24日出差途中遭遇车祸。造成多处骨折多处伤害,返厂后及时向安环部门申报了工伤手续,并得到安环部门批准。也得到了免费的后续治疗。但公司并未将工伤上报社保局。直到2011年10月公司将老工伤报社保局时才报上,经鉴定为工伤6级。2012年12月我办理了工伤内退并签了内退协议,目前在家每月1500元左右的生活费。
同样是99年的工伤有的得到赔偿,有的没得到,2003年向安环部门询问,答复是:“因为99年公司第一年参加社保。当时并没闹明白是咋回事,不是出一个工伤向社保局报一个,而是2000年把99年的补上的,当时怕工伤指标超了,就从99年的工伤中挑选了一部分报给了社保局”。工伤的后续治疗都在职工医院,只要拿上安环处开的工伤条在职工医院就医免费。所以根本发现不了谁是被报社保局谁不是报社保局的、直到(大约)2003年的一次医疗,职工医院改社区医院,被要求缴费再报销,我才得知我的工伤没有报社保局。向领导交涉,答复是等有机会补上,多次交涉多次答复再等等。一直拖到2011年随着老工伤一起被报到社保局,但我失去了得到赔偿的机会。
员工发生工伤以后第一时间通知安环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环部门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得到了安环部门的批准。职工就完成工伤申报任务,是无过错方,而安环部门没有及时上报社保局,而且拖延多年后才被发现。即使后来和老工伤一起补上了,但我失去了得到赔偿的机会。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2016年3月我到社保局咨询老工伤被要求改换单位时,未查到2011年公司为老工伤的缴费信息,这一点需要官方确认消息是否属实。虽然老工伤名单报上、也鉴定了,还需缴老工伤的医疗费。(2011年三部委文件规定的费用)不缴费不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官方确认这一消息属实,等于公司第二次把我骗了。公司还要承担第二次相应的责任。
总的来说,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事实确凿,上报手续及时完备。公司以什么理由拖延不报社保局、什么理由不缴纳老工伤费是公司过错。公司应承担拖延造成的后果和不缴纳工伤费用造成的后果。
我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伤赔偿问题,另一个劳动合同被要求改签问题。
我的要求是,1、上市公司要与我解除合同不能以民营公司续签为交换条件。要求完全履行工伤人员解除合同的相关规定,并对工伤耽误赔偿问题给个说法。
2、我是否与民营公司签订合同是双方谈判的问题。不带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双方协商 。
我该怎么办?
最佳答案
第二, 你可以与相关单位磋商改变用人单位主体的劳动合同,这是你的权利,不是你的义务。
第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36条规定,只要你不同意, 单位不能强行与你解除或变更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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