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路上受伤,公司互相推诿,错过认定期限,怎么办?
悬赏: 30 积分 提问于:2015-11-25 15:50:00 点击数:
马某是当地林业局职工,2012年上班途中骑电车被出租车撞伤,诊断为尾椎骨断裂并错位三分之二,今后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公司安全员让其写了事情经过报告说是给报工伤,但事后公司领导互相推诿,最终没有给申报,反而错过了认定期限。当时是跟肇事司机私了的没有报警,所以也没有进行责任认定。事后去医院要诊断书也与事实不符。这种情况该怎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提问者: 匿名(共 3 个回答) 网友回答
自工伤发生日起超过1年不能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应受理。这一状况的根本责任在于自身。任何权利主体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个人的基本义务;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处理。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所谓的“推诿”是正当的,关键的问题就是个人没有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且对于这个问题,以自己不懂法来为自己辩解是很苍白的,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也不可能接受这种极其没有意义的辩解!任何一个成年而生理正常的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既是法律所要求的,也是任何一个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11-25 16:04
自工伤发生日起超过1年不能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应受理。这一状况的根本责任在于自身。任何权利主体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是个人的基本义务;超过时效,行政机关不能再处理。这是基本的法治原则。
回答者:
牛童 -
试用期 [一级]
12-10 13:41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必须看责任认定,受伤者如果负同等责任以下的责任,同时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必须有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你没有报警,就丧失了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所有,你的交通事故损失只能自己承担,不能认定为工伤
回答者:
wzyang8 -
试用期 [一级]
02-22 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