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医疗报销与医保报销之间的关系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4-05-04 09:54:42 点击数:
编辑同志:
你好,关于工伤医疗报销与医保报销之间的关系,很像听听指教。
我单位一名外派人员在外地工作行走时,不慎跌倒造成骨折。由于在外地治疗未能及时申报认定,前期医疗费工伤不予报销。医保中,由于病例中写到“工作中”字样,被医保报销人员说是“工伤”不予报销。工伤未申报(或申报不上工伤),医疗费怎么解决?医保人说,是工作时间,应在工伤保险中报销,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未认定为工伤。请问员工的利益(医疗费谁支付),自己吗?作为一名员工上交了医疗费,单位上交上工伤保险费,两个“法”碰车,难道让员工牺牲吗?
同样的问题很多,在医院治疗,听说在上班中发生的,大夫就让走工伤。有权力作工伤认定的部门在未做出决定,医生有权说是工伤吗?
对不起老师,不知我想法对吗?
我未了解医保报销政策,但觉得除了有第三方责任外,如工作中未能在工伤保险中报销的,医保就有权报销。
谢谢
范杰
(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1)在外地治疗,在工伤认定后,人工申请工伤保险报销。因为超过工伤认定期限,未能认定为工伤,人工申请医疗保险报销:可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结论后,拿着该结论,申请医保报销;如果距离受伤已经超过一年,也可以直接要求医保报销,提供姓名、身份信息、用人单位信息,要求医保机构向社会保险行政机关确认该人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医保机构确认属实后即应支付。
(2)人社部的要求是,可以先按医保报销,待工伤认定后再转工伤支付(如果没有被认定工伤,当然就自始自终由医保支付)。但由于缺乏明确的规范要求,以及地方机构、系统的不衔接,可能地方在实践中尚无法贯彻这一要求。
(3)最次的做法是,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认定工伤后走工伤报销;不能认定工伤,或超过一年,按(1)走医保报销。
(4)非常明确的是,只要同时参加了医保和工伤,总归有一个是可以报销的,只是处理的先后顺序或程序的繁琐上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