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内打水时摔倒是否属于工伤?转岗为门卫合理吗?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4-02-17 12:23:53 点击数:
姜某:53岁,男性
姜某在上班时间内用玻璃杯在单位打水时摔倒,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被碎玻璃划断,后经手术虽然接上但功能基本丧失,另有颅内淤血影响视力还未明确诊断,目前尚在住院治疗。期间领导来探视一次,由于姜某功能手受伤无法继续本职工作,本来想解除劳动合同,家属不同意,领导说转岗为门卫,待遇跟原来差别很大,家属不能接受,提出仲裁等法律途径,领导态度恶劣,说国企不怕这些,不怕麻烦你们就去试试。故目前解决陷入僵局,家属希望了解:
1.此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2.如果单位提出转岗为门卫,但家属不同意的话单位是不是就没有其他责任了?
3.后续治疗的费用是否可以向单位提出索赔?
上班打水如果认定工伤结果是什么?不认定为工伤又如何?
(共 3 个回答) 网友回答
严格来说,该伤害虽然与工作有一定关联,但是因为打水而摔倒受伤,并不完全符合工伤构成的条件。但实践多倾向于从宽理解工作原因,而且如果是因为地上有水等滑倒受伤,用人单位也存在过错,这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工作原因的重要因素。因此我认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关于转岗和治疗费问题,与是否属于工伤而有重大差别。可待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后再行处置。
我认为:一,应该认定为工伤,虽说是意外伤害,但姜某是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弄清打水的原因)而摔倒(地面磕绊湿滑或自己不小心);二,单位提出转岗门卫,应该是无法从事原工作而进行的岗位调整,家属应该理解和服从。如不同意可再协商。三,后续治疗费用如果确定为工伤,就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当地工伤政策实施。
认定工伤的可能性较高。
认定为工伤:(1)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利转岗。工伤职工对新岗位能工作而拒绝工作可构成旷工;(2)后续治疗费符合要求的,参保者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由单位承担,个人原则上不承担。
未认定为工伤:(1)不能从事原工作时,用人单位有权利转岗。职工对新岗位能工作而拒绝工作可构成旷工;(2)医疗费走医保,个人需要承担部分(有医保)或全部(无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