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的疑问,求解答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3-03-07 10:37:52 点击数:
工友张某2012年10月份在永康因工受伤,至左手掌骨骨折,经内固定后回老家休养,虽参加了工伤保险,也经认定为工伤,但是鉴定得等到拆了内固定后才能进行。玩了几个月了,原工厂也没有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没钱了,年后又来永康,在另一家工厂刚入职才五天左手前臂就被冲床轧没了,现在还怎么去鉴定?
提问者: 匿名(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看根据之前的诊断结论和检查结论等能否进行鉴定。如果不能鉴定,就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伤残补助金(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个人毁灭了证据,导致无法“破案”了)。
后面的伤害与之前的残情没有直接关联,当然可以进行鉴定。
由此可见,在鉴定条件具备后,劳动者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回答者:
向春华 -
经理 [四级]
03-08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