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工伤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2-12-14 13:09:30 点击数:
微博网友提问:原在国营企业上班的老“临时工”遭受重工伤后本应享受长期工伤待遇,而单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给予办理“一次性工伤赔偿”,现已超过赔偿期限(无确定赔偿年限,现已超过最早法律规定年限)的:能给予恢复其新的工伤待遇,并纳入到“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畴吗?
提问者: 瑞明 - 总监 [八级]最佳答案
老工伤人员已经给予一次性工伤赔偿的,则一般不会再重新按照新的政策重新启动工伤待遇了,就是新的工伤人员(农民工),也有不愿享受定期待遇要求一次性领取工伤补偿的,而这种情况则了断了工伤保险待遇,政策上也是允许的。
回答者:
zhuanjia123 -
高级经理 [六级]
12-1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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