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工伤
悬赏: 10 积分 提问于:2012-11-27 15:49:43 点击数:
网友2009年6月和同事云南省文山州侦办案件,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抓获嫌疑人马某等人,在2009年7月2日上午我和同事将嫌疑人马某等人从文山州乘坐飞机押至昆明,并于当日下午乘坐昆明到南京的火车经过40多小时的路途将嫌疑人押回南京,期间我和马某同睡一个车厢,并且都睡在上铺,到南京后将嫌疑人马某送看守所拘留时经检查发现马国兴有肺结核,并且正处于发病期,具有传染性,拘留所不予收押。2009年7月本人在体检中发现肺部异常,后在南京胸科医院拍片检查治疗诊断为疑似肺结核症状,医院要求定期检查,后在2010年6月分局组织的体检过程中发现本人肺部异常加重,后到南京市胸科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上肺结核。经过一年的治疗,目前已治愈,本人现有2008年的体检证明肺部无异常,本人家庭成员也没有人患有肺结核,请问本人这种情况能否构成工伤。
提问者: 匿名最佳答案
这种情况属于个案,比较特殊。公安干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处理规定与企事业单位有所不同,因此,如果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公安机关的工伤认定申请,最好由单位出面提交相关的资料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回答者:
zhuanjia123 -
高级经理 [六级]
11-29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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