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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28:18  点击数:

  我是广西柳州一家私营企业职工,因工作需要,每天都要用煤油清洗发动机缸盖(每天约300台左右)。我与企业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现合同未到期,我已不能再干,因为我已出现四肢无力、麻木,精神失常等症状。我想到医院进行诊断。请问,如果是职业病,我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提问者: 游客 - 助理 [二级]

最佳答案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所指的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环境而引起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即10大类115种职业病中的1种。

  诊断您是否患有职业病,应由您所在地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他们将根据您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综合分析诊断。

  如果经诊断,确定为职业病,您可自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您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定为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进行职业病诊断。
回答者: wangyu - 高级经理 [七级] 05-0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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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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