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问答:操作电动葫室外消火栓发生争吵导工伤医疗报储存甲类物未遂事故的化工维修钳达到多大量较大危险因柴油是不是 ...

您所在的位置:问答 > 法律法规与制度标准 > 查看问题

如何界定违法所得?

悬赏: 0 积分 提问于:2012-04-19 15:56:19  点击数:

我是一名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经常遇到如何界定违法所得的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关闭,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请问,违法所得如何界定,由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提问者: 游客 - 助理 [二级]


(共 1 个回答) 网友回答

  违法所得指法律、法规规定,凡需要通过批准、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可之后,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活动的事宜,只要未经审批即从事相关活动的全部所得,应该都属于违法所得的范畴。

  除了《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外,我们国家很多法律、法规对从事安全生产事宜都有相关规定,如《消防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都作出了这方面的规定。

回答者: wangyu - 高级经理 [七级] 05-03 11:11